支持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超过300亿越南盾/项目
(Baonghean)-这是政府总理于2013年4月17日颁布的第601/QĐ-TTg号决定中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指示。在该决定中,政府总理规定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其注册资本由国家预算拨付2万亿越南盾,用于支持在优先领域拥有可行项目和生产经营计划的中小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
据此,总理还规定,每个项目和生产经营计划的最高贷款额度相当于每个项目和计划总投资资本的70%,但不超过300亿越南盾。贷款期限根据资金回收能力、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超过7年;特殊情况下由计划投资部长决定,但不超过10年,利率不超过商业贷款利率的90%,并在全国统一适用。
申请基金贷款的中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拥有符合基金优先支持领域清单的可行项目和生产经营计划;确保参与项目的所有者权益至少占20%;具备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的充足能力,并依法提供贷款担保。获得基金贷款支持的企业不享受其他国有信贷机构的优惠贷款支持……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NT(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