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需要密切合作
(Baonghean) - 在打击假冒商品、伪劣商品和贸易欺诈的斗争中,除了法律障碍和当局的大力参与外,重要的因素是企业的积极有效协调和消费者的警惕。
目前,冒充名牌的包包、眼镜、手表、化妆品……随处可见。售价高低主要并非取决于商品质量,而是取决于店铺的租金。在荣市市场,顾客很容易就能找到一副售价5万至10万越南盾的爱马仕、古驰、雷朋眼镜;兰蔻、欧莱雅、香奈儿等品牌的香水、口红、护肤霜,售价则在6万至15万越南盾之间。价格超级便宜,仅为正品的二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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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装备技术博览会上真假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对比展位。 |
荣市雄禄乡茅栋村的杜勇先生刚刚在荣市市场门外的一家商店买了一对高端东方牌男女手表。他说:“280万越南盾一对的价格,大家都知道不是正品。但这也是一款高端仿品(手镯式的),看起来和正品一样漂亮……”荣市阮文居街一家化妆品和时尚手袋店的老板阮氏梅女士说:“正品价格太高,很少有消费者有经济条件拥有它们。因此,大多数顾客明知是假货,但仍然会购买,因为它们会根据正品快速更新设计。市场有‘需求’,就会有‘供应’,顾客来我店里,很少看到有人抱怨,因为它们现在很受欢迎。”
因为“神”们自己也接受购买和使用假货。因此,从跳蚤市场、超市到街头巷尾,到处都能找到全球“千元”品牌。消费者购买假货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无法区分真假(因为假货造假过于复杂),但许多人选择这类商品是因为它符合他们的预算。消费者接受购买,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帮助假货的流通和消费,导致这类商品的市场份额日益扩大……另一方面,由于习惯于“货到付款”的买卖方式,消费者几乎没有任何文件或发票来证明交易过程。正因如此,组织、个人、企业和生产单位缺乏对消费者的责任感,不断向市场提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以前,提到假冒商品,通常是指流通商品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时才会出现假冒商品。但如今,许多商品供大于求,假冒商品仍在滋生。因此,对商家而言,打击假冒商品、保护自身品牌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尽管并非直接生产假冒商品,但富泰公司董事长黄潘泰先生也深知假冒商品的危害,它不仅会降低利润,还会损害品牌声誉。“电饭煲和电水壶是假冒商品最多的产品。它们不仅在市场上出售,还在大型商场、商场和超市公开销售。假冒商品的价格大约是正品的一半,而且贴有防伪标签,甚至还有说明书,提醒消费者避免购买。”黄潘泰先生愤慨地说道。
Le Quoc Cuong 先生——城市市场 Viet Tien 服装产品经销商的老板。 Vinh还表示:“多年前,Viet Tien衬衫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深受消费者信赖,但现在却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一些商店经常挂上各种品牌的模糊标识,例如:Viettien、Vicitien、Victien……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这些假冒产品后,会对正品失去信心。如果上述情况得不到彻底解决,长此以往,市场将逐渐萎缩,严重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正品企业需要承担从投资生产、打造品牌到纳税和注册产品保护的所有成本,而假冒产品则无需承担这些成本,产品价格低廉,很快就会被消费殆尽。另一方面,一旦被发现,处罚力度也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因此违法和再次违法的概率很高。这也是一些企业似乎选择放弃并无视法律的原因。在假冒自有品牌的情况下,即使企业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也应该仅限于建议消费者……检查产品包装、品牌名称和制造地点以购买正品,而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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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0月,市场管理部门已查处452起侵犯假冒商品和知识产权的案件,罚款总额达673,424,000越南盾。然而,在假冒商品猖獗的现实中,这个数字仍然很小……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打击假冒商品、仿冒商品和侵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商品并非易事。为了明确识别,必须让企业参与提供正品,这样处理假冒商品才有依据。”然而,一些企业对此并不感兴趣,因为他们担心正品信息被伪造后,会引起消费者的怀疑,从而影响收入。
为了打击假冒商品问题,必须实施一系列严厉且同步的解决方案,其中企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侵犯工业产权的行为时,执法部门扣押侵权商品时,企业主必须参与确认。如果企业不予配合,执法部门在打击假冒商品、伪造商品和商业欺诈方面将面临巨大困难。
为寻求提高执法机关与企业协作效率的方案,促进企业在提高自我保护商品和知识产权意识方面的作用,义安省标准计量质量厅与市场管理厅配合,在2014年设备技术博览会框架内组织了2个展位,对真品、假货、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进行比对。展位上展出了50多件商品,涉及产品类别包括:摩托车、自行车、肥料、摩托车骑手头盔、化妆品和其他一些生活必需品,这些商品均为假冒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已被警方和市场管理部门没收并处以行政处罚。
借此次展会,两单位工作人员热情介绍并指导了识别假冒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标志和方法;宣贯了多项国家关于标准、法规、计量、产品质量和标签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同时,提供产品质量知识普及信息,引导消费者避免购买假冒商品、仿冒商品、没有质量保障的商品等。
现实中,厂商与主管部门的配合不够紧密,对消费者和厂商的保护力度不够大,查控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够,企业束手无策,民众接受,如果主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三者不能紧密结合起来,打假就不可能成功。
文章和照片: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