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滥用职权、滥用职权
(Baonghean)- 义安省已起诉、侦查、起诉和审判了多起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或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的案件。这些案件属于腐败罪中的一项罪名,该罪名已在2015年《刑法》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许多事件都会造成严重后果。
2019年5月6日,乂安省公安局腐败、经济和走私刑事警察局(PC03)对3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并暂时拘留了该警察局原局长潘进喜、副局长阮寿辉和安城县森林保护管理局(BQLRPH)技术部主任阮文清。3人因“利用职务便利”被起诉。据初步了解,这3人因伪造文件侵吞约50亿越南盾土地租赁补偿款而被逮捕。
![]() |
琼鎏县新胜乡的保护区内,一片被非法砍伐的林区。图片:Thanh Duy。 |
近日,琼禄县公安局侦查局决定对琼禄县防护林管理局原局长武文荣(1968年生)、琼禄县防护林管理局原会计阮氏碧水(1982年生)、琼禄县防护林管理局原财务主管阮氏梅、高氏文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侦查其涉嫌“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
据初步调查,在武文荣先生的指示下,琼吕防护林管理委员会官员伪造了付款和结算记录;没有组织向植树家庭付款;给国家预算造成超过7.5亿越南盾的损失。
![]() |
原琼吕县森林保护管理局局长及三名下属因涉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图片:琼庄。 |
此前,2018年,通过侦查、起诉和审判腐败案件,该机关已对7起案件/20名被告人展开调查。其中,涉及土地管理违规行为的“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案件(未经授权出售280多块土地,获利超过220亿越南盾),发生在安城县福清乡,5名被告人被起诉。
义泰乡(Tan Ky)“滥用职权”案(未经批准将土地卖给农户,给国家造成损失,金额达1,562,992,000越南盾),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临时拘留,他们分别是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和地籍官员。
![]() |
福清乡和安城乡多名官员因“滥用职权”被起诉。图为福清乡政府办公楼。图片来源:NH |
此外,在对义禄县各中学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义舍中学、义文中学两所学校存在将预算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检查中,建议追回16.94亿越南盾,并对7名违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2018年,11名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因涉嫌腐败受到行政处分,为国家预算追回16940亿越南盾。在刑事诉讼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了4起案件,涉及6名被告。最终,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名被告被判处缓刑。通过对腐败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发现这些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分别为7.899亿越南盾和1579.43亿越南盾。2土地,其中已收回7.899/7.899亿越南盾。
当局表示,这些案件做到了对人、对罪、对法的准确判断,对被告人量刑严厉,符合当前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要求。
官员、公务员和当权者的腐败行为或迹象不仅给国家、组织和个人带来损害,而且导致人民信任丧失,对社会舆论造成负面影响。
加强监管,严格处理
目前,据省人民委员会评估,“腐败形势仍然存在潜在的复杂因素,发生在投资、建设、土地管理、贸易、行政等一些敏感领域”,“起诉的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量高于去年,并发现了与土地有关的复杂案件”。
此外,一些干部、党员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认识不够,少数干部、公务员缺乏培训教育,利用管理、机制、政策等方面的漏洞,利用任务安排进行骚扰和牟利。
![]() |
省级督察组官员参加跨部门督查小组,深入基层检查纪律和行政秩序。图片:Thanh Le |
一些领域国家管理仍然存在漏洞,行政程序繁琐,腐败现象容易滋生。一些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够。机关单位尚未制定反腐败工作内部自查的具体方案。
在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审议2018年反腐败工作报告时,一些委员表示担心,各机关领导尚未重视预防和打击“小”腐败和内部腐败。人民检察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审议,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主席潘德同建议,省检察院应注意将干部、公务员的道德管理和教育内容纳入反腐败措施,以提高这项工作的有效性。
![]() |
省督察机关官员根据职责审查案件。摄影:Thanh Le |
2019年第一季度,职能部门对90个单位的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41次检查,其中完成19次检查,对15次检查作出结论。通过检查,发现27个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涉案金额达8.09亿越南盾,已将7.07亿越南盾/8.09亿越南盾追回预算,并对12名违规个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关于腐败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结果,在此期间,侦查机关共处理了5起案件/21名被告(其中3起案件/14名被告转为原案件,2起案件/7名被告新处理)。
该省首席监察长魏文苏表示,为防止“小腐败”和利用职务之便执行公务的行为,除个人责任外,还应严格落实机关、单位负责人在腐败问题上的责任;加强对腐败易发敏感领域的巡视监督工作;结合对干部、公务员履行职务和公务情况的巡视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各级负责人遵守反腐败法律规定责任的检查考核。
![]() |
此外,继续制定并同步落实预防腐败措施,如机关单位活动公开透明化、干部公务员职务调动等;颁布并落实干部公务员行为制度、规范、标准和准则;加强纪律和行政纪律建设,防止官僚主义和骚扰。同时,发挥领导干部自我检查和内部监督作用,防止干部公务员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刑法第356条规定了利用职务便利、职权实施职务行为罪:
1.任何人为个人利益或其他个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公务,造成财产损失1000万越南盾至20000万越南盾以下,或造成国家利益、组织、个人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年至5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两次以上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c)造成财产损失2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