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奎峰县一名年轻男子因抵抗执法而被判入狱 18 个月。
11月8日,桂峰县人民法院以“阻挠执行公务罪”对被告人拉图达(La Tu Dat,2001年出生)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拉图达家住桂峰县金山镇红峰小区。
起诉书称,2024年7月18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由于暴风雨引发严重山体滑坡,在检查站警告人员和车辆不要通行从Chau Thon乡到Chau Kim乡的16号国道。
此时,由于遭到当局阻拦,不准通行,拉图达使用武力将周通公社军事指挥部副司令打成重伤。

庭审中,被告人拉图达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审判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拉图达特有期徒刑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