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桂峰区一名青年男子因拒捕被判处 18 个月监禁。
11月8日,桂峰县人民法院对居住在桂峰县金山镇洪峰街区的被告人拉图达(2001年出生)提起“妨碍公务”的指控,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2024 年 7 月 18 日晚上 10 点 30 分左右,在检查站警告人们和车辆不要从 Chau Thon 乡到 Chau Kim 乡之间的 16 号国道通行,因为暴风雨造成了严重的山体滑坡。
当时,由于被当局阻拦,不准通行,拉图达使用武力重伤了周顿乡军事指挥部副司令。

在庭审中,被告人拉图达承认了他所有的罪行。
鉴于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审判小组判处拉图达特“妨碍公务罪”18个月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