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文邦因反对国家被判处8年监禁

清芳 DNUM_BCZAFZCACD 15:13

(Baonghean.vn)——被告人陈文邦利用 3 个 Facebook 账户发布宣传、歪曲和诽谤人民政府的内容,必须付出代价。

5月12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邦(62岁,居住于胡志明市平盛区)因“制作、存储、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罪名,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据检方称,胡志明市信息通信部发现:

陈文邦利用3个脸书账号发表39篇文章,内容涉及宣扬、歪曲、诽谤、诋毁人民政府,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民众混乱;

歪曲和呼吁抵制组织越南国会代表选举,以便更多的人能够看到和阅读这些文章的内容,从而影响读者的思想、观点和想法,导致消极行为,对被告人Bang所表达的观点表示赞同、支持和鼓励。

同时表达对党、国家和领导人的仇恨和不满。

被告人陈文邦

此外,被告人方某还持有多本文件、书籍,其中四本书籍含有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破坏民族大团结、煽动侵略战争、造成各国民族和人民仇恨的内容。

煽动暴力;歪曲历史真相;否认革命成就;诽谤、侮辱国家,侮辱机关、组织的威信和个人的荣誉和尊严;侮辱名人、民族英雄、领袖胡志明;侮辱越南共产党的威信和荣誉;煽动暴力;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和人民公安部队的荣誉和威信。

被告人陈文邦称,范氏端庄和范志清向他提供了上述部分文件。

此前,2021年7月,范志清因“制作、存储、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和文件”被河内人民法院判处5年6个月监禁。

2022年8月,河内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审理,维持对范氏团庄一审判处9年有期徒刑的初审判决,罪名是“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考虑到被告人方某犯罪行为十分严重,危害社会、侵犯国家安全,应当严肃处理,以起到教育、震慑、预防的效果。

因此,合议庭经商议后,决定判处被告人陈文邦有期徒刑8年,服完刑期后,予以3年缓刑。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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