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汽车和摩托车登记费征收收入损失
(Baonghean.vn)为继续监督省人民议会关于征收和使用若干费用的决议的执行情况,3月31日下午,省人民议会经济社会委员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陈国忠先生率领该委员会与义安省税务局举行了工作会议。
| 工作概述 |
目前,义安省税务局依据2011年12月9日省人民议会第29/2011/NQ-HDND号决议,对10座以下车辆征收登记费,首次登记费为10%,第二次登记费为2%。据此统计,2013-2014年度共征收登记费13,461笔,征收金额为4591.16亿越南盾。此外,义安省税务局还征收摩托车及其他类型车辆的登记费,共征收登记费832,342笔,征收金额为5600.12亿越南盾。
| 义安省税务局副局长何乐勇汇报了该省汽车和摩托车登记费征收的实施情况。 |
据省税务局报告,首次登记车辆的登记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然而,对于过户车辆(二次登记),尽管需缴纳2%的登记费,但由于车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而未通过税务机关,税务局一直未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市场上不断涌现各种新型汽车和摩托车,价格波动频繁,因此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用于计算登记费的价格表。然而,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补充价格表需要按照法律文件的办理流程进行,因此无法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于此,税务局建议,当出现新型车辆且价格与省人民委员会已发布的价格表存在差异时,省人民委员会应授权税务局局长发布修订后的补充价格表,并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便及时实施。
| 经济及社会事务部副部长陈国忠建议,确定注册费应遵循中央规定,以确保公众满意并防止税收损失。 |
会议上,监督小组要求义安省税务局澄清新上市汽车产品、特殊进口车型以及二次及以上注册二手车价格的制定流程和依据。监督小组还强调,新车型价格调整的咨询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法令,确保价格合理,既能满足民众需求,又能有效征收税款,防止税收流失。
明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