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汽车和摩托车登记费征收收入损失

March 31, 2015 15:50

(Baonghean.vn)-为继续监督省人民议会关于征收和使用若干费用的决议的执行情况,3月31日下午,省人民议会经济社会委员会在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陈国忠的带领下与义安省税务局举行了工作会议。

Toàn cảnh cuộc làm việc
工作概述

目前,义安省税务局根据省人民议会2011年12月9日第29/2011/NQ-HDND号决议,对10座以下的汽车征收登记费,首次登记费为10%,第二次登记费为2%。据此,2013-2014年征收结果显示,共征收登记费13,461次,缴纳登记费金额达4,591.16亿越南盾。此外,义安省税务局还征收摩托车和其他类型汽车的登记费,共征收登记费832,342次,缴纳登记费金额达5,600.12亿越南盾。

Phó Chủ trưởng Cục thuế Nghệ An Hà Lê Dũng báo cáo tình hình thực hiện thu lệ phí trước bạ ô tô, xe máy
义安省税务局副局长何黎勇汇报该省汽车、摩托车登记费征收实施情况。

根据省税务局的报告,首次登记车辆的登记费征收工作相当严格。然而,对于过户车辆(第二次登记),其费用为2%,尚未征收,但税务局未能有效控制,因为车主自行过户,并未经过税务机关。另一方面,市场上不断涌现出许多新型汽车和摩托车,价格变动频繁,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用于计算登记费的价格。然而,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补充价格表必须按照法律文件的发布程序进行,因此无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于此,税务局建议,当出现新型车辆,且价格与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价格表相比有所变化时,省人民委员会授权税务局局长发布修订和补充的价格表,并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便其及时应用。

Phó trưởng ban KT-NS Trần Quốc Chung nêu lên một số vấn đề cần quan tâm
经济社会部副部长陈国忠建议,确定税收登记费时,应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确保群众满意,防止税收流失。

会上,监察组要求义安税务局明确新车上市单价制定流程和依据、特殊进口车型单价制定流程以及第二次及以上注册二手车价格的制定方法。监察组还强调,新车价格调整磋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法令执行,确保人民满意,为国家征税,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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