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汽车和摩托车登记费收入损失
(Baonghean.vn)-为继续监督省人民议会关于征收和使用若干费用的决议的执行情况,3月31日下午,省人民议会经济社会委员会在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陈国忠的带领下与义安省税务厅举行会议。
工作概述 |
目前,义安税务局根据省人民议会2011年12月9日第29/2011/NQ-HDND号决议,对10座以下的汽车征收登记费,首次登记费为10%,二次登记费为2%。据此,2013-2014年征收结果显示,共征收登记费13,461次,缴纳登记费金额为459,116百万越南盾。此外,义安税务局还征收摩托车和其他类型汽车的登记费,共征收登记费832,342次,缴纳登记费金额为560,012百万越南盾。
义安省税务局副局长何黎勇汇报了该省汽车、摩托车登记费征收实施情况。 |
根据省税务局的报告,首次登记车辆的登记费征收工作相当严格,但对于过户车辆(二次登记),其2%的过户费尚未全额征收,税务局也未能有效控制,因为车主自行过户,并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另一方面,市场上不断涌现出许多新型汽车和摩托车,价格也经常变动,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用于计算登记费的价格。然而,与省人民委员会协商发布补充价格表必须按照法律文件的发布程序进行,因此无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于这一现实情况,税务局建议,当出现新型车辆时,价格应与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价格表相比有所调整,省人民委员会授权税务局局长发布修订和补充的价格表,并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便其及时应用。
经济与社会部副部长陈国忠建议,确定税收登记费时应遵循中央规定,确保公众满意,防止税收流失。 |
会上,监察组要求义安税务局明确新车上市价格、特殊进口车辆价格制定流程和依据,以及第二次及以上注册的二手车价格的制定方法。监察组还强调,新车型价格调整磋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法令执行,确保群众满意,确保国家税收到位,防止税收流失。
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