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车辆检验中的消极情绪

May 14, 2014 08:27

(Baonghean)-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4月12日第08/CT-TTg号关于紧急采取措施提高车辆检验质量、打击消极行为的指示,2014年5月7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2903/UBND-GT号批示,责成有关部门、部门、单位紧急采取以下措施:

1.交通运输部:

——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管理的道路机动车检测站和社会化检测中心的车辆检测工作进行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专业技术规定的检测中心坚决暂停其业务,对有帮助、纵容违规检测中心、纵容不良行为发生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予以停职处分。

- 指导检查中心加强业务培训、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干部、检查员和专业人员,防止检查工作中出现消极和骚扰行为;密切监督单位的日常活动;完善摄像监控系统,并将检查站的数据传输到越南登记处。

- 在交通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24/7热线电话,接收和处理来自检查中心的负面反馈。

2. 省警察局:

- 指示侦查警察部队配合交通部调查并严厉处理违反车辆检查法的组织和个人;

——指示所属单位、市、区、镇公安机关加强对检查站所在地的巡逻;派员直接与辖区内的检查站配合,制定计划维护检查站的安全秩序和检查站工作人员的安全。

3. 信息通讯部、乂安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

- 配合全省社会政治组织进行宣传,动员车主和驾驶员严格遵守车辆登记和检查规定,保障自身和社区的安全。

——组织制作车辆检测活动中的热点问题的调查报告、新闻稿件和专题报道。

四、省交通安全委员会:

牵头配合乂安省广播电视台、乂安省报社、各媒体机构组织开展运输车辆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查的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同时,配合运输协会向从事车辆设计、制造和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宣传检查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车辆技术安全,防止本地区检查工作中出现骚扰和消极行为。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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