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车辆检验中的消极情绪

DNUM_BEZAFZCABE 08:27

(Baonghean)-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4月12日第08/CT-TTg号关于紧急采取措施提高机动车检验质量、打击消极行为的指示,2014年5月7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2903/UBND-GT号批示,责成有关部门、部门、单位紧急采取以下措施:

1.交通运输部:

——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管理的道路机动车检测站和社会化检测中心的车辆检测工作进行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专业技术规定的检测中心坚决停业整顿,对有协助、纵容违规检测中心、纵容不良行为发生的干部、公务员予以停职调查。

- 指导检查中心加强业务培训、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合理安排干部、检查员和专业人员,防止检查工作中出现骚扰等不良行为;密切监督单位日常活动;完善摄像监控系统,将检查站的数据传输到越南登记处。

- 在交通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一条全天候热线,用于接收和处理来自检查中心的负面反馈。

2.省警察局:

-指示侦查警察部队配合交通部调查并严厉处理违反车辆检查法的组织和个人;

——指示下属单位、市、区、镇公安机关加强对检查站所在地区的巡逻;派员直接与所在地区的检查站合作,制定计划保护检查站的安全秩序和在检查站工作的人员的安全。

3. 信息通讯部、乂安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

- 配合全省社会政治组织进行宣传动员,促使车主和驾驶员严格遵守车辆登记和检验规定,保障自身和社区的安全。

——组织制作有关车辆检测活动重点内容的调查报告、新闻稿件和专题报道。

四、省交通安全委员会:

牵头配合乂安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各媒体机构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车辆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配合交通运输协会向从事车辆设计、生产和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等宣传检查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车辆技术安全,杜绝本地区检查工作中滋扰和不良行为。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打击车辆检验中的消极情绪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