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确定2016年1月召开党的十二大时间
中共十三届中央会议于12月14日至21日在河内举行。中共中央决定于2016年1月20日至28日在河内召开中共十二大,筹备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举行,正式开幕式于2016年1月21日举行。
本次会议期间,党中央还讨论并通过了:审查党中央第十一届领导和方向的报告;总结执行党中央第十一届第四号决议“当前党的建设若干紧迫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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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富仲总书记在第十三届中央会议上致闭幕词(照片:武维) |
党中央在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讨论并批准了《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草案》和《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条例草案》;责成政治局根据党中央的意见,完成上述条例草案,报党的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按照我党历届代表大会的传统,开展中央人员准备和履行中央职责的工作,中央民主讨论、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一致推荐的中央委员和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党的十二大审议决定。
党中央还民主讨论、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十一届中央一致推荐的十二届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责成政治局继续对十一届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委员中年龄超过连任年龄的特殊情况进行人员培训,使其能够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职务,并提交十四届中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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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届中央会议闭幕式(照片:Vu Duy)。 |
党中央审议并提出了意见:总结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第十一届任期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总结党中央第十一届任期检查、监督和党纪执行工作的报告;总结党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一届任期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党中央责成政治局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研究吸收党中央的意见,完成这些报告,并送交党中央第十二届委员会审议和决定,以便修改和补充党中央工作条例和党中央第十二届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党中央责成政治局指导文件分委员会、社会经济分委员会、人事分委员会、组织分委员会为党的十二大服务,并责成有关机构继续完成剩余工作,确保党的十二大取得成功。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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