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2016年1月召开党的十二大的时间
越共第十三次中央代表会议于12月14日至21日在河内召开。党中央委员会决定,越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6年1月20日至28日在河内召开,其中,2016年1月20日举行预备会议,2016年1月21日举行正式开幕会议。
本次会议还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领导和指导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关于落实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当前党的建设中若干紧迫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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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闭幕讲话(摄影:武维) |
越共中央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越共十二大工作条例草案和选举条例草案;责成政治局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意见,完善上述条例草案,提交越共十二大审议。
关于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和落实中央委员会职责的工作,按照我党历次代表大会的传统,党中央经过民主讨论,认真审议,一致同意了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推荐的同志名单,作为党的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和党的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候选人,提请党的十二大审议决定。
越共中央委员会还民主讨论、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一致推荐的符合年龄要求的同志名单,作为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委员和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同时责成政治局继续为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委员中超龄的特选人员进行连选连任,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并提交十四届中央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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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会议闭幕(摄影:武维)。 |
越共中央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关于越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越共十一大》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越共十一大期间检查、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工作的报告;关于越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越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越共中央责成政治局、中央检查委员会认真研究、吸收中央意见,完成本报告,并在修改、补充越共中央工作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时,转交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审议、决定。
越共中央责成政治局指示文件委员会、经济社会委员会、干部委员会、十二大服务组织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继续完成剩余工作,确保党的十二大胜利召开。
据越南之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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