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波水电站的投资方是否“吞下”了对人民的承诺?
(Baonghean)——据Tuong Duong县读者反映,Khe Bo水电站项目于2013年5月竣工投产,但补偿、支持和安置政策的落实仍存在诸多问题。不仅如此,2016年底,投资者还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考虑取消扶贫补助费用。
投资者的论点
据悉,为实施溪波水电站建设项目,2009年8月18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4027/QD-UBND-CNXD号决议,批准了关于补偿、支持和安置的规定。
第4027号决定对投资者迁入新地区后保障人民生活需要落实的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的政策之一就是制定关于脱贫攻坚资金支持的规定(见第6条D点关于稳定生活和稳定生产的支持)。
据此,“对于已收回全部宅基地或已收回30%以上分配(或承包)农业用地,且在县级劳动荣军社会厅认定期间,根据劳动荣军社会部公布的标准,生活水平已达贫困水平的家庭或个人,除享受收回宅基地家庭的一般奖励政策和贫困户政策外,还将根据现有人口数给予扶持,帮助其脱贫致富。一次性扶持标准,农村贫困户为每人576万越南盾,城市贫困户为每人36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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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h Thang 安置村(Tam Dinh 公社)。照片:Nhat Lan |
省人民委员会第4027号决定的政策已促使近600户(超过2530人)居民自愿离开家乡、放弃土地,参与该项目建设,以确保溪波水电站于2013年5月建成并投入运行。然而,到目前为止,补偿、扶持、搬迁和安置相关工作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这让祥阳县的官员和民众感到十分沮丧。
这些问题涉及生活用水、村内道路基础设施、学校配套工程……;赔偿、支持家庭平整自有房屋、搬迁房屋、贫困户、土地差别、破坏溪流沿岸园地……而最引人注目的是,脱贫攻坚支持至今尚未落实,甚至投资者也拒绝付款。越南电力发展股份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向省人民委员会和Tuong Duong县人民委员会发出的第1156/VNPD-KT+KTKH+TCKT号公函明确表明了这一点,在公函中,该公司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和Tuong Duong县人民委员会考虑取消脱贫攻坚费用。
投资者在第1156号批示中提出的论点是,在实施补偿和移民安置支持过程中,贫困户已获得安置基础设施、土地、树木、作物和建筑物补偿,以及搬迁扶持、稳定生产生活、医疗保健和电力等政策。此外,投资者认为,国家重点水电项目(宣光水电站、山罗水电站、华纳水电站等)没有提供脱贫攻坚支持。如果实施这项政策,将无法确保溪波水电站与其他重点水电项目在补偿和移民安置支持方面的公平性。
省人民委员会不同意!
在2016年12月8日第1156号批示内容发布之前,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发第9460/UBND-CN号批示,关于支付溪波水电站项目补偿、扶持和安置中贫困户克服费用的问题,答复越南电力发展股份公司,强调:“溪波水电站项目于2007年9月12日正式开工,1号机组发电,2013年5月13日并入国家电网。在近5年的建设过程中,在投资者的努力下,在义安省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祥阳县政府和人民的配合和帮助下,特别是得到了585户2539人的一致同意。
为了国家明天的电力供应,人们甘愿离开家园,为项目如期实施铺平道路。为了补偿并分担受项目影响民众的损失,省人民委员会于2009年8月18日颁布了第4027/QD-UBND.CNXD号决定,批准了溪波水电站项目补偿、扶持和安置条例。
据祥阳县人民委员会报告,尽管该项目自2013年5月起开始发电,但截至目前,安置区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尚未完工,部分扶持政策尚未到位,包括扶贫户补贴政策也尚未落实。这一问题长期以来引发民众不满、投诉和诉讼……如今,越南电力发展股份公司又提出取消扶贫户补贴费用,这进一步加剧了项目区民众的不满和信任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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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第9460号批示要求越南电力发展股份公司落实脱贫攻坚扶持政策。图片:Nhat Lan |
为兑现对溪波水电站移民群众的承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越南电力发展股份公司按照已批准的补偿安置扶持计划,紧急发放扶持政策,帮助移民脱贫致富。
关于此内容,据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卡文渥先生介绍,2016年8月31日祥阳县与溪波水电项目管理委员会代表举行的会议上,双方同意,投资方将与省人民委员会协商,在2016年11月30日前不支付此项扶持款。2016年11月30日后,如果省人民委员会没有同意不支付此项扶持款的文件,投资方必须协商、评估贫困户扶持资金,并在2017年3月31日前及时支付给人民。
据卡文奥先生介绍,目前,县补偿与拆迁委员会已将扶贫资金协议、评估及审批文件移交给溪波水电项目管理委员会。劳动荣军社会部和乡镇政府共列出1885户贫困户,将获得扶贫资金支持,总预算超过108.5亿越南盾。卡文奥先生表示:“文件已提交给投资者,但尚未就如何评估和落实给予具体答复。今后,祥阳县将继续与投资者合作,推动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包括落实扶贫政策……”
省人民委员会2009年8月18日第4027/QD-UBND.CNXD号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第一条(关于补偿、扶持和安置政策的规定——光伏)的规定仅适用于溪波水电站建设项目,不适用于其他项目”。由此可以理解,这是一份专门针对溪波水电站的项目文件。如果投资者对修改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意见,那一定是在新决定批准时,关于补偿、扶持和安置政策的规定尚未传达给民众。目前,第4027号决定生效已近8年,项目也已建成并投入运营近4年,投资者不能以此为借口,必须认真执行。
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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