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防控畜禽和水产疫病
(Baonghean)- 2013年,义安省兽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组织部署并有效实施了多项防控畜禽、动物和水产品疫病的措施,使感染口蹄疫、蓝耳病、禽流感等疫病和危险疫情的畜禽数量与前几年相比逐步减少;虽然疫情有所发生,但规模较小,主要发生在未接种疫苗的牲畜身上;这些疫情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控制和抑制。省内外动物运输检疫、虾苗检疫工作逐步得到认真落实。
但畜禽集中屠宰管理、屠宰场规划、食品安全卫生检验、牲畜免疫接种有限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这是造成疫情暴发和蔓延的原因之一。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全省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贡献。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县农业局局长
各部门、省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内容:
1.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a.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及省有关机关严格按照兽医法规定和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2014年畜禽水产疾病防治计划,认真落实管理区内畜禽水产疾病防治工作;
2.把做好畜禽水产疫病防控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全系统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责任,加强兽医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全民畜禽水产疫病防控意识和责任感。
c. 建设和加强基层兽医网络建设,确保数量和质量满足疾病预防控制的要求;
d. 指导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或经济部、兽医站、乡、坊、镇人民委员会妥善落实以下内容:
- 制定2014年畜禽和水产疫病防控计划和措施;
- 落实乡镇级畜牧水产养殖疫情监测和报告责任。当畜牧水产养殖发生疫情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主动部署紧急防疫措施,控制、遏制和抑制疫情;
——组织实施好畜禽年度免疫、新养、复养畜禽补充免疫等工作。
- 设有牲畜市场的各地方(禹都良市场、南义南丹市场、锡南安城市场、清良清章市场等)应每年为市场所在地(乡)和邻近乡镇的水牛、奶牛、山羊接种口蹄疫疫苗……为牲畜产生主动免疫力;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的计划对牲畜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d.配合兽医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养殖场、畜禽水产品供应企业的疫病管理,加强检疫、屠宰管理和兽医卫生监督,确保动物疫病安全和消费者食品安全;
e. 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12月12日第5008/QD-UBND号关于批准乂安省至2020年集中式畜禽屠宰场规划的决定,落实畜禽集中式屠宰场规划;
组织宣传和传播,使农场主、农户和养殖者了解和遵守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9 月 12 日第 50/2013/QD-UBND 号决定,该决定颁布了关于乂安省畜禽养殖若干条件的规定;
- 落实政府2007年10月9日第05/2007/ND-CP号关于防治动物狂犬病的决定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09年8月4日第48/2009/TT-BNN号关于指导防治动物狂犬病措施的通知;
2.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a.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指导地方有效部署、开展全省兽医工作,确保畜牧水产养殖疫病安全;
b. 主持并配合县级人民委员会、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重点指导防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蓝耳病、猪瘟、狂犬病、白斑病、养殖虾肝胰腺坏死综合症等危险疫情的措施,以控制全省疫情的爆发。
c. 指导兽医部门:
- 制定全省畜禽、水产疫病防控规划和措施;
-配合各县人民委员会、有关部门、行业有效落实下列内容:对牲畜进行疾病监测;免疫接种率达到牲畜、家禽、狗和猫总数的100%,特别是在2011-2015年期间国家口蹄疫防治区8个县(奇山、祥阳、昆强、英山、清章、归合、归州、桂峰)和奶牛养殖带;
组织开展3至4轮畜禽养殖环境消毒灭菌工作;加强畜禽、水产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对全省兽医执业使用的兽药、疫苗进行管理;对违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整顿和严肃处理。
——密切监测和监督疫情发展,及时制定防控畜禽和水产疫病的预案和措施,有效控制疫情。
-加强源头检疫工作;按规定在出发和到达点控制省内外动物和动物产品(包括水产品)的运输,特别是U市场-杜良县和与奇山县接壤地区的水牛和奶牛;部署全省控制牲畜家禽屠宰和检查鲜活动物产品兽医卫生的工作。
3.财务部: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及时安排拨付2014年兽医工作经费;发生畜禽、水产疾病时,拨付疾病防治经费。
4.卫生部:
配合农业农村部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防止动物源性危险疾病传染给人。牵头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动物甲型H5N1流感和狂犬病防治工作。
5. 省警察局、省边防司令部、乂安海关厅:
配合农业农村部、地方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做好畜禽、水产疫病防控工作;
责成省边防指挥部、义安海关厅指导南坎口岸海关站、清水口岸海关站、奇山县边防站、561边防站配合兽医局严格检查邻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情况。
义安省公安局指示省交通警察局与兽医局配合,严格检查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从其他省份进入义安省以及从该省的一个县运输到另一个县。
6.工业和贸易部:
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通过兽医局)加强动物流通、动物产品和畜牧兽医制剂的管理。
7. 信息和通信机构:
信息传媒厅、省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及地方媒体机构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和地方加强有关畜禽水产品疫病防控措施的信息宣传工作。
8. 从事兽医领域的组织和个人:
a. 严格遵守有关畜牧业、牲畜、家禽、犬、猫强制免疫;动物屠宰、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畜禽品种生产经营;兽药、生物制品、疫苗、兽用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法律规定;
b. 畜禽水产养殖场场主必须严格遵守畜牧兽医工作规定,饲养牲畜必须向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持有兽医卫生合格证书,并向兽医机构申报牲畜状况、疫苗接种计划、疫情情况及兽医领域相关活动,以便兽医机构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检查和指导防疫措施;
c. 咸水虾养殖设施购买虾苗时,必须在销售地进行检疫;虾苗必须有明确的来源;符合技术养殖流程;
对在兽医领域不遵守规定、造成疫情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不再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国家支持;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厅局长、省级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落实此指示。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农业与农村发展厅汇报,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解决。
人民委员会
KT.主席
副总裁
丁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