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海洋和岛屿的主权——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看

June 29, 2011 15:30

(Baonghean)-《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包含320个条款和9个附录,于1982年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迄今为止,已有16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该公约,其中包括越南、菲律宾、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7个东海沿岸国家。

1982年《公约》是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是国际海洋法逐步发展的巅峰之作。它确立了沿海国主权和主权权利下不同海域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各国在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系列与1982年《公约》实施相关的重要国际机制,同时设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委员会和缔约国大会等机构,以解决国家间海洋争端。

东海位于太平洋地区,面积超过350万平方公里,沿岸国家有越南、菲律宾、中国、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和新加坡等9个国家。东海航线是继地中海航线之后全球第二繁忙的航线,是全球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天约有200艘大型仲裁船通过东海,这些船舶来自日本、韩国、台湾和香港等主要市场经济体。


大南沙群岛。


越南士兵在东海进行6至7级风暴中的训练。

东海海产丰富,地质构造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东海是众多域内外国家海军舰队的“训练场”。鉴于上述因素,东海必然是各国不同层次利益交织的场所,其和平与稳定直接影响着东盟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律基础来审视东海问题,我们认为东海沿岸各国必须遵守的权利与义务基本要点如下:

1. 每个国家对其内水和距其基线12海里的领海拥有主权。(旧国际海洋法规定,东海沿岸国家的领海仅为3海里,3海里以外的全部区域为国际水域)。因此,与旧国际海洋法相比,1982年《公约》将东海沿岸国家的领海范围扩大了9海里。

2/ 东海沿岸各国:

- 东海沿岸国对其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至少200海里的大陆架拥有主权。上述两处海域的宽度以计算领海基线为准。如实际大陆架长度超过200海里,东海沿岸国可在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规则和程序的情况下,将其大陆架延伸至350海里。

- 拥有充分的权利勘探和开发其海域,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资源,以发展国家和造福人民。

- 拥有全权决定是否允许其他国家开发其海域资源的权力。

-有义务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尊重东海其他邻国的主权权利。

——东海沿岸各国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上空和大陆架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的权利。

从中国签署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律基础来看,将中国在东海采取的行动联系起来,就更加明显地看出这些行动完全违背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合法性。


来自芽庄市的 1,500 名学生绘制的越南地图。

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以来,中国屡次侵犯越南在东海的主权。一个典型例子是1988年3月14日发生的事件,当时中国使用武力占领了越南长沙群岛的多个岛礁。在那场实力悬殊的海战中,中国军舰单方面使用机枪扫射,造成64名正在保卫越南主权范围内的角马礁执勤的越南海军士兵死亡。此外,近期还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受到国内外媒体的谴责和报道。这些行径完全违背了两国人民对维护东海和平稳定的共同认知。


中国“牛舌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美国海洋法委员会主任凯特琳·安特里姆女士表示,九段线(牛舌线)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依据:“我不明白中国在‘牛舌线’中主张什么。如果他们声称对‘牛舌线’所包围的岛屿拥有主权,那么问题在于他们能否证明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如果中国在500年前就声称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但后来又放弃了,那么这项主张就变得非常薄弱。”

中国一直在制造东海局势紧张。


中国的“九段线”主张接近东海沿岸国家的海岸:
沒有合法內容。

菲律宾与越南有着同样的不满,强烈抗议中国船只至少六次闯入马尼拉声称拥有主权的水域。菲律宾总统阿基诺表示:“我们不会加剧紧张局势,但我们必须捍卫我们的权利。”菲律宾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抗议中国扩大其南海争议地区的定义,将菲律宾管辖的区域也纳入其中。为了解决东海争端,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老挝、新加坡等六个东盟国家与菲律宾共同呼吁和平解决,并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菲律宾常驻代表团宣读了各国的呼吁:“尊重和遵守国际法将确保和平并解决冲突。国际法赋予各国平等的发言权,不论其政治、经济或军事地位如何,并绝对禁止使用非法武力……法治是现代社会秩序、和平与正义的基础。基于此类原则的国际体系的兴起将为全球事务带来更大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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