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主席孝悌忠烈

June 5, 2009 17:42

我们的祖先在八月革命(1945年)之前,一代又一代地教导孩子要孝顺父母。或许,孝顺是一种美德,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母爱子,这是人与动物共同拥有的;子爱母,这是人独有的。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子女不仅要爱母亲,也“必须”爱父亲。礼教规定,“孝”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

胡志明主席拓展了孝道的定义。为人不仅要孝顺父母,更要孝顺人民。胡伯伯认为,人民中有父母,人民是人民,包括父母。“上有天,下有地,中上有人”,人民是人民,孝顺父母必然要孝顺人民。正如我们的父辈教导忠君,而胡伯伯教导忠国一样。胡伯伯将孝道与忠义紧密联系在一起。显而易见,接受“孝”必然接受“忠”。从来没有一个儿子“孝”而不“忠”。“忠”和“孝”已成为一对道德和政治上的孪生兄弟。“孝”是缩小版的“忠”,“忠”是扩大版的“孝”。

胡伯伯教导说,爱父母就是爱人民,爱家与爱国息息相关。他教导干部、士兵和青少年要“忠于国家,孝于人民”。革命就是为人民服务,“凡是有利于人民的,我们就要尽力去做;凡是不利于人民的,我们就要避免去做”。胡伯伯在担任国家主席的一生中,一直致力于教育干部、士兵和青少年,让他们为根除个人主义而斗争,坚决杜绝官僚主义、腐败和浪费现象。胡伯伯认为,“欺骗”、“形式主义”、“功绩”、“头衔、等级、金钱”等陋习都与孝道和忠诚背道而驰!

越南模范长老胡伯伯曾说过:“我根本不想追求名利。现在我接任国家主席一职,是人民赋予我的,所以我必须尽心尽力,就像士兵奉命上前线一样。人民让我退休,我就欣然退休。我只有一个愿望,最大的愿望,就是让我们的国家完全独立,我们的人民完全自由,我们的人民都有饭吃,有衣穿,人人都能读书。至于我,我只建一所小房子,在青山绿水的地方钓鱼、种花,与打柴的老人和放牛的孩子们日夜做朋友,不为名利所累。”

西方社会结构是个人-社会,而东方社会仍然是个人-家庭-亲属-村庄,血缘关系非常牢固。“孝”和“忠”这两个词在胡志明的思想伦理中更加闪耀。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交融统一了胡志明的思想伦理:“一切为了民族独立,为了人民幸福”。一位外国学者评论道:“胡伯伯是一位真正热爱祖国、热爱家庭、关心农作物、热爱集体的越南人……胡伯伯是亚洲最具亚洲特色的人,但他也是最容易接触欧洲精神的人。”(*)

(*) 据《越南文化杂志》2005年第5期(49)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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