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主席孝悌忠厚

June 5, 2009 17:42

八月革命(1945年)之前,我们的祖先一代又一代地教导子孙要孝顺父母。或许,孝顺是一种美德,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母爱子,是人与动物共同拥有的;子爱母,是人独有的。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子女不仅要爱母亲,也“必须”爱父亲。礼教规定,“孝”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

胡志明主席拓展了孝道的定义。为人不仅要孝顺父母,更要孝顺人民。胡伯伯认为,人民中有父母,人民是人民,包括父母。“上有天,下有地,中上有人”,人民是人民,孝顺父母必然要孝顺人民。正如我们的祖先教导忠君一样,胡伯伯教导忠于国家。胡伯伯将孝道与忠道紧密相连。显而易见,接受“孝”就必须接受“忠”,这是必然的逻辑。从来没有一个儿子“孝”而不“忠”。“忠”和“孝”已成为一对道德和政治上的孪生兄弟。“孝”是缩小版的“忠”,“忠”是扩大版的“孝”。

胡伯伯教导说,爱父母就是爱人民,爱家与爱国息息相关。他教导干部、士兵、青年和青少年要“忠于国家,孝于人民”。革命就是为人民服务,“凡是利于人民的,我们都要尽力去做;凡是有害于人民的,我们都要避免。”胡伯伯在担任国家主席期间,一直致力于教育干部、士兵和青年反对个人主义,坚决杜绝官僚主义、腐败和浪费现象。胡伯伯认为,“欺骗”、“形式主义”、“功利主义”、“头衔主义、金钱主义”等陋习都与孝道和忠诚背道而驰!

越南模范长老胡伯伯曾说过:“我根本不贪图名利。如今我接任国家主席一职,是同胞托付给我的,我要尽心尽力,就像战士奉命奔赴前线一样。如果同胞让我退隐,我便欣然退隐。我只有一个愿望,最大的愿望,就是让我们的国家完全独立,我们的人民完全自由,我们的同胞都有饭吃,有衣穿,人人都能读书。至于我,我只愿建一所小房子,在青山绿水边钓鱼种花,与打柴的老人、放牛的孩子们日夜为友,不为任何名利所累。”

西方社会结构是个人-社会,而东方社会仍然是个人-家庭-亲属-村庄,血缘关系非常牢固。“孝”和“忠”在胡志明的思想道德中更加闪耀。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交融统一了胡志明的思想道德:“一切为了民族独立,为了人民幸福”。一位外国学者评论道:“胡伯伯是典型的越南人,他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家庭观念,关心农作物,全心全意为集体服务……胡伯伯是亚洲最具亚洲特色的人,但他也是最容易接触欧洲精神的人。”(*)

(*) 据《越南文化杂志》2005年第5期(49)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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