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需缩短将军晋升期限
4月16日,国会主席阮生雄建议在修改、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中作出具体规定,缩短晋升上将军衔的期限,从而促进军队指挥员队伍年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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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
国会主席阮生雄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上评论上述法律草案时强调,军衔授予的原则是:上级必须高于下级,领导必须高于副职,同等职务的军衔按照政治局的指示授予。
国会主席阮生雄要求,人民军军官法(修正案)和人民公共安全法(修正案)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国会主席表示:“对于军队来说,采用政委模式的部队可以拥有同等军衔,但其他部队不应该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晋升将军的期限,国会主席建议制定一项法规,对那些被任命到没有适当军衔的职位的人立即设定军衔上限。
例如,当选政治局委员并被任命为国防部长的中将将提前晋升为上将——国会主席说。
关于官员工资问题,国会主席建议,必须彻底贯彻政治局的指示,不要在该法中具体规定,而是制定单独的工资标准。
关于统一陆军与警察军衔上限问题,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阮金科表示,陆军与警察的职务任命和军衔不应进行比较,因为陆军是按照跨区域作战模式组建的,包括保障领空、陆地和领土安全,因此有自己的特点。
会议还有意见认为,草案规定有些职位的最高军衔为上将,尚不符合规定,如基础职务数量相同,但最高军衔不同,有的授予上校军衔,有的授予少将军衔;同为厅局长,有的厅局长授予中将军衔,有的厅局长授予少将军衔,造成厅局级与总部级次不一致;有的厅局长的最高军衔与总局长、司令员、军区政委相当,高于副总局长,没有确保司令员、政委对部队负有最高责任和权力的原则。
有意见建议,草案应明确哪些岗位需要上将,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等部分单位,可以不规定上将。另一方面,作战部队和直接执行作战任务的上将军衔必须高于其他单位,避免规定不合理,造成部队内部攀比、质疑和分歧。
关于军队工资政策,国会常务委员会赞同实行工资与军衔分离政策,并表示要朝着这一方向创新工资政策,确保工资按照职务、职称确定,使军队军衔授予和晋升符合军队领导指挥工作的要求和任务,满足新形势下任务的要求。
一些意见还指出,该法草案中的一些条款与《宪法》规定密切相关,例如国会、国家主席、政府总理的职权。因此,起草委员会需要仔细研究这些条款,根据《宪法》规定,并根据国家机关关于人民军队组织的任务和职权进行修改。
与前一草案相比,该草案对《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将官军衔的授予已根据2013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并在法律中进行了规定,而不是在法律以下进行规定。 此外,草案还取消了第一类公司总经理最高军衔为少将的规定。上校晋升少将的最低任职年限为4年。上将晋升上将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河内市武装部队司令官最高军衔为中将;胡志明市武装部队司令官最高军衔为少将。除海防、岘港、芹苴、清化、乂安、同奈6个省市为上校外,其他省市的军事司令官军衔均为中校。 |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