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不要把问题归咎于公共投资法

玉清 February 21, 2019 15:47

如果《公共投资法》有任何不合理之处,就应该修改,但不要继续不合理地修改。修改每一个细节,才能取得正确的结果,这样我们才不能说法律是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2月21日上午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讨论《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争议问题时强调了这一点。

问题真的出在法律上吗?

对于此次法律修正案是否能够解决困难和瓶颈问题,国会主席阮氏金银指出,现实情况表明,大多数瓶颈问题都是由于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而不是完全由于法律本身。

“我的观点是,很多意见一直在指责《公共投资法》。所以现在,如果任何一点不合理,我们应该修改,但不要继续不合理地修改。范围和名称并不重要,只要我们修改正确的内容,这样我们就不能再说法律是问题的根源了。”阮氏金银女士强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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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主席阮氏金银(照片:Quochoi.vn)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还强调,现行《公共投资法》颁布之初就符合现实。通过监测,可以看到,大多数公共投资项目能够保证质量,但一些项目质量迅速下降,进度落后,一些案例证明,公共投资领域存在大量损失、浪费,腐败风险较高。

同时,私人项目往往能保证质量和进度。因此,该法的修订值得关注,因为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也强调关注公共投资领域。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黎氏娥女士担心现行法律的寿命很短(约3年),而且正在修订中,因此需要考虑其范围。

如果错误不是法律造成的,就不要趁机去改正。如果实践中存在问题,就去改正。如果改正幅度较大,就叫修改法律。如果幅度不大,就叫法律修改一些条款,这不重要。

补偿和场地清理不是独立的项目。

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阮德海汇报了对《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草案若干主要问题及不同意见内容的解释、受理和调整计划时表示,许多意见建议删除该草案第5条第6款的规定,因为补偿与场地清理不应分开作为独立项目。

因此,如果将这项工作分开分配公共投资资本,则可能导致补偿、支持、安置和场地清理。由于看不到整体的资源需求,导致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实施项目,或者项目没有得到批准,从而导致“停工”的情况,浪费资源,并且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

对于特殊情况,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需要先分开实施补偿与拆迁的,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本法关于项目条件和具体特点的规定研究决定。

总体而言,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与财政预算委员会的意见一致。“我的观点是,它不能被分割和独立。最近,只有隆城机场项目在场地清理方面被分割,因为该项目规模庞大且独特,拨款高达23万亿越南盾。”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强调。

哪个机构将标准从 10,000 亿提高到 35,000 亿?

关于国家重大项目A、B、C类项目的划分标准,阮德海表示,一些国会代表认为,将国家重大项目划分标准从资本额10万亿越南盾调整为35万亿越南盾,并按照A、B、C类项目的相应比例进行调整,标准过高,导致监管困难,建议维持现行规定。

有意见认为,项目分类中的总投资可以调整,但必须以实际考核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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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委员会主席阮德海

财政预算委员会中不少意见表示,实际上,过去一段时间,物价指数波动不大,公共投资下放情况基本稳定。

根据现行法律,只有两个重要的国家项目提交给国会(隆城机场项目和南北高速铁路),并且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然而,为了使修订后的法律符合物价波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规模对项目进行分类,建议将国家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度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0%,达到15万亿越南盾。同样,A、B、C类项目的投资额度也建议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0%。”阮德海表示。他还补充道,起草机构建议将国家重点项目的分类标准调整为20万亿越南盾。

国会常务委员会担心,与现行法律相比,调整标准的依据是什么。“35万亿越南盾太大了,那么调整的依据是什么?实际上,国会只批准了两个项目,所以这项规定需要考虑。”

国会副主席冯国贤强调,这是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问题,他指出,不仅要考虑资本标准,还要考虑环境因素(例如森林面积规定)。“有必要向国会清楚地解释调整的依据,但突然‘跃升’到35万亿越南盾是毫无根据的。”

相关关于投资政策决定权,不少意见赞同财政预算委员会的观点,认为要进一步下放权力,发挥地方预算管理的主动性,避免上级“管”太多。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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