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实施新冠肺炎集中隔离治疗收费制度

清忠 September 29, 2020 16:35

(Baonghean.vn)- 免征集中医疗隔离费的对象包括在老挝各大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就读的老挝学生以及6岁以下儿童。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第548/TB-UBND号批示,通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关于实施征收医疗隔离费的结论。

明确检疫费征收实施责任

对于2020年9月25日之后入境的公民,省边防司令部将在入境后立即安排人员并收取医学隔离费。图片:Thanh Cuong

公告中,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有关部门、行业、地方和单位克服一切困难,严格按照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15日签发的7713/VP-CP-KTTH号文件,执行政府总理阮春福的指示,征收集中医疗隔离费。

为方便收费,实施单位需按以下时间段对入境公民进行分类:

对于2020年9月1日至15日入境,现已结束隔离期返回所在地的公民:由省军区主持,配合财政部、卫生厅通知被隔离公民所在地,告知公民缴纳费用的方式、缴纳金额等;财政部将发文指导地方按规定收取公民隔离费用。

2020年9月15日至25日入境集中医学隔离的公民:省军事指挥部负责集中医学隔离区收费。

对于2020年9月25日后入境的公民:省边防司令部负责安排人力资源,并在入境后立即收取医学隔离费用。

在老挝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就读的老挝学生免收集中隔离医疗费。图片:Thanh Cuong

免征集中医学隔离费的对象包括:在该国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就读的老挝留学生;6岁以下儿童。

收费标准符合现行规定。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费用,卫生部将考虑对混合样本进行检测,以节省隔离公民的费用,并与财政部协调,提供详细说明。

财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指导,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

Covid-19隔离和治疗费用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义安省已隔离近5.6万名患者。图片由Thanh Cuong提供

等级收费医学隔离及相关内容在政府办公厅7713/VPCP-KTTH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入境越南人员需在经主管部门批准选定为集中隔离地点的酒店、度假村或其他设施进行隔离的情况,隔离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隔离期间在酒店、度假村或其他设施的伙食、住宿和生活费用,按照酒店、度假村或其他设施规定的价格执行。

入境越南并在军营、军事学校或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的人员,须缴纳以下隔离费用:餐费为8万越南盾/天;医学隔离期间的生活费为4万越南盾/天。

所有进入越南的外国人都必须购买国际健康保险,保险范围应涵盖其在越南停留期限内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关于检测费用:所有进入越南的病例必须遵守SARS-CoV-2检测指示,并根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表向医疗机构支付检测费用。

关于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新冠肺炎答:对越南公民,国家预算将继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保障。对外国人,卫生部将主持并配合有关部委及时向政府报告,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审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第2款进行修订。

义安省进行新冠肺炎检测。照片由 Thanh Cuong 提供。

关于集中医疗隔离期间其他疾病检查及治疗费用:有健康保险者,其在健康保险范围内之检查及治疗费用,由机关、团体或健康保险事业负担;患者自付部分及健康保险范围外之费用(如有),由个人负担。无健康保险者,其医疗检查及治疗费用,应依主管机关依医疗检查及治疗法律规定,按照主管机关所定之价格水平,由个人负担全部费用。

本规定适用于自2020年9月1日起入境越南并进行集中隔离的病例。关于对在选定为集中隔离点的酒店、度假村和其他设施中需要隔离的病例征收隔离费和检测费,将根据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4日第7038/VPCP-KTTH号政府批示中总理的指示,自2020年8月24日起实施。

此前,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15日发布了第7713/VPCP-KTTH号文件,内容涉及收费向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集中医学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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