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主持2024年6月份公民接待会
6月17日上午,乂安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同志主持2024年6月份公民接待会。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祖国阵线委员会、省党委、省机关集团党委代表,各厅局、各行业、各领域的领导,以及雄原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雄西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出席公民接待会。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主持会见了雄原县雄西乡福田村潘文姜先生及部分村民。村民们要求向福田村村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并要求取消雄西乡福田村永航生态墓园建设项目。
这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第二次主持接收和解决雄原县雄西乡福田村居民有关永航生态墓园项目的诉求。

潘文姜代表民众表示,2023年10月,在雄西乡福田村举行的民众接待会上,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省监察厅成立跨学科工作组,负责审查永航生态公墓公园项目有关民众尚未达成一致的问题。因此,要求将跨学科工作组的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民众。
在公开接待会上,省副巡视员阮松
跨部门工作组组长Son表示,工作组已审阅并审查了所有项目文件,并与民众进行了座谈,并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审查结果报告草稿。随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召开会议,听取工作组的审查结果报告以及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指示,跨部门工作组已完成报告并上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跨部门工作组的报告,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计划投资厅主持并配合相关部门、行业审议该报告,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处理。目前,我们正在等待主管部门的正式处理结果。
听取群众意见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强调,省人民委员会已指示各部门、地方认真负责地考虑群众关于兴原县兴西乡福田村永航生态墓园项目的建议。

跨部门工作组在审查过程中指出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而,这是一个已经实施了10多年的项目,需要时间来明确项目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其严谨性并避免法律冲突。
若项目必须停止或取消,要明确责任和措施,处理有关问题,确保依法全面、全面地维护人民、国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省人民委员会正责成相关部门对跨部门工作组的审议结果进行审核和澄清。一旦正式结果出炉,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在最终结果出炉之前,该项目将继续暂停,不再进一步实施。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要求并希望民众保持冷静,与当局沟通,不要大规模聚集和投诉,以免造成安全秩序的不稳定。各级政府有责任按规定解决民众的信访和投诉,确保相关实体的合法权益。但民众也有责任和义务全面遵守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也要求人民支持兴安南工业园区道路建设投资,不要阻挠。由于这是一项公共投资项目,它首先服务于人民出行,其次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该项目与永航生态公墓公园项目完全独立。
关于向福田村村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议,雄西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文龙表示,在实施土地整理后颁发农业用地使用权证项目中,雄西乡是首期实施的6个乡之一。
在兴西乡,10个村中有7个村拥有农业用地,可以实施该项目。目前,7个村中有6个村已基本完成相关文件,得到了村民的高度认可。特别是福田村,村民要求按计划测量所有土地面积。

测量完成后,咨询单位核对并比对发现,部分区域不属于项目范围。因此,咨询单位仅公布了自2002年起根据政府第64号令确认的、具有临时所有权规定的地块清单。然而,民众并不认同。
资源环境厅、兴原县和兴西乡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结论,随后邀请福田村党委、前线委员会和村长共同努力解决一些问题。公社和咨询组继续与群众进行沟通,但未取得成果。截至目前,福田村仍有138户居民尚未签署文件,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雄原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黎范雄确认,该县尚未收到任何来自人民的诉求。因此,建议人民向该县提交诉求和文件,以便该县按规定处理和解决。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黄国越援引法律规定要求,土地整理或交换区域的居民必须同意签署文件,才能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其他未整理或交换区域的居民仍可正常耕作,国家将根据1999年和2000年的数字地图测量成果进行土地管理。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总结此内容时强调,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县级权限。接收、听取和解决人民的诉求是省人民接待委员会为民关心和分担的工作。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户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单位,妥善落实土地整理和地块交换后农用地区域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政策。其他地区,目前仍按1999年和2000年测量图实施,符合条件的公民有权申请土地使用权证。

阮德忠同志要求自然资源环境厅派员指导雄原县人民委员会指导雄西乡人民委员会会同县土地登记处分局审查土地使用来源,比对依据,符合条件的,直接指导群众依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群众明确答复;2024年7月31日前,此项内容必须完成。
另一方面,兴原县人民委员会、兴西乡人民委员会与咨询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向群众解释、指导群众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法规。在解决过程中,干部要对群众采取温和、适当的态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尤其要切实认识自身在土地相关法规执行中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进行信访投诉,不得聚集,影响辖区安全秩序;同时,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