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删除互联网上的版权作品
这是2015年8月5日在胡志明市由文化体育旅游部版权局组织的关于版权、相关权利和紧急问题研讨会上传达的信息。
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版权局副局长武玉环表示:“版权侵权行为存在于许多领域,尤其是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领域。”
文化体育旅游部版权局副局长武玉环先生。 |
目前,我们在处理数字环境(互联网)中的版权及相关权利侵权行为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在数字环境(互联网)中,法律规定了版权所有者可以采取的一系列侵权行为,以保护其作品。在互联网环境中,预防、立即处理或限制版权侵权行为的措施……我们处于被动地位。
具体来说,“国际规则如下:想方设法吸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也就是中介服务提供商,到你这边来。既要规范他的责任,又要免除他的责任。如果他删除了互联网上的侵权作品,他不受与提供商签订的合同的约束。但他对社会的责任是必须删除侵权内容。”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流程是:版权所有者如果发现自己的作品在互联网上被侵权,则直接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提出删除请求。我国此前已与信息通信部联合发布通知,规范互联网中介服务企业的责任,相关规定与国际标准相符。
但我们并没有收到业主的直接请求,而是需要通过其他机构间接申请,例如:文化体育旅游部监察局、信息通信部监察局以及其他主管部门。
在该国,版权所有者不得直接联系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删除侵犯版权的作品。
他补充道:“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修改该通函以及对违规信息提供方进行约束的规定。我们将补充法律法规,以适应数字时代以及我们参与的国际承诺。”
据信息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