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车辆不受处罚
政府已要求司法部、公安部和交通部对第71号法令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昨天(11月29日)下午,政府办公厅主任兼部长武德儋在例行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就第71号法令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期,该法令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在今天的会议上,政府已提请司法部、公安部和交通部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德儋
司法部也在此次会议上向政府汇报,制定针对该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然而,各部委均表示,在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两点未向民众传达的情况:第一,将不变更所有权行为的处罚规定泛化为对驾驶员是否为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调查。这种做法不符合法令的规定。对此,政府已要求公安部及相关部委根据具体情况,起草一份指导该法令实施的通知。
第二,此次过户费用过高,手续繁琐,实际上很多车辆,特别是低价值摩托车,已经多次过户。政府责成财政部牵头,会同其他部委进行审查、重新评估,并提出合理的价格方案;同时,要求各机构对过户流程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合理化。
武德儋部长还补充说,我国社会中许多行为必须依法规范,以确保纪律严明并符合国际惯例。任何拥有资产的人都必须登记所有权,尤其是车辆等动产。实际上,如果没有登记所有权,当这些车辆成为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手段时,就会非常困难。
武德儋先生表示,将车辆登记和所有权转移纳入法律规定的政策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有关这个问题的规定自20世纪末就已存在。
武德儋部长在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确认:“在等待公安部颁布第71号法令指导通告期间,执勤警察部队不得根据该法令的‘车主’车辆规定处理车辆使用者”。
据(vov.vn)-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