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车辆不罚款

November 30, 2012 09:53

政府已要求司法部、公安部和交通部对第71号法令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政府办公厅主任兼部长武德儋在昨天(11月29日)下午举行的例行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关于第71号法令相关内容的提问时表示:“近期,该法令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在今天的会议上,政府已提请司法部、公安部和交通部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德儋

司法部也在此次会议上向政府汇报,对此类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必要的、合法的。但各部门均表示,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两点没有向群众传达:一是将不变更所有权的处罚规定泛化为对驾驶人是否为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审查,这种做法不符合法令的规定。针对此事,政府已责成公安部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起草通知,指导落实该法令。

第二,此次过户费用过高,手续繁琐,实际上很多车辆,特别是低价值摩托车,已经过户多次。政府责成财政部主持,并会同其他部委进行审查、重新评估,提出合理的价格;同时,要求各机构对过户流程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合理性。

武德儋部长还补充说,我国社会中有许多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以确保纪律性并遵守国际惯例。任何拥有财产的人都必须登记其所有权,尤其是车辆等动产。实际上,如果没有登记所有权,当这些车辆成为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手段时,就会非常困难。

武德儋先生表示,纳入车辆登记和所有权转移法律规定的政策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有关这个问题的规定自20世纪末就已存在。

武德儋部长在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确认:“在等待公安部颁布第71号法令指导通告期间,执勤警察部队不得根据该法令的“车主”车辆规定处理车辆使用者”。


据(vov.vn)-L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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