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委内务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Baonghean.vn) - 作为咨询机构,它直接并定期协助省委、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务委员会处理内部事务、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行为和司法改革......

义安省委刚刚颁布了关于省委内务委员会职能、任务、权限、组织结构和工作关系的规定,具体如下:
功能:
作为咨询机构,它直接并定期协助省委、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务委员会处理内部事务、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行为和司法改革等问题。
是省党内工作专业技术机构;省反腐倡廉指导委员会、省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常务机构。
使命:
1. 研究、提出并实施
——研究提出制定省委、省委常委会关于内务、反腐败、反腐败和司法改革的政策、决议、决定、指示、结论、规章制度。根据本省实际,明确党的内务、反腐败、反腐败和司法改革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
-研究提出制定内务、反腐败、反消极、司法改革等项目、方案和计划,报省委、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主持或协调研究并向省反腐败和反消极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提出指导或建议主管部门补充、修改和弥补反腐败和反消极工作有关法规、机制、政策和法律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 主持或配合有关机关向省委常委会提出有关地方内务机关、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及全省内务、司法领域若干相关机关的活动及年度工作考核的政策建议。
-主持或配合有关机关研究并向省委常委会提出依据党规国法处理一批案件、诉讼案件和涉及本地区安全秩序的紧急、突出、复杂的问题的政策、指导意见。
——接收、处理向省委、省常委、省反腐败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提出的信访、投诉、检举、反映和建议;建议省委常委、省常委会处理内容重要的信访案件;督促处理省委常委、省反腐败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交办的一批信访案件。配合有关机关按规定组织接待群众。主持并协调省委办公室协助省委书记、省委常委组织开展市民接待、与市民对话等工作。
——总结、总结省委内务工作、反腐败、反消极工作和司法改革工作。
2.指导、检查、监督
- 配合省委检查委员会,为省委、省委常委会制定和执行内务、反腐败、反消极、司法改革、处理信访和接待群众等方面的年度检查、监督计划和方案提供建议和帮助。
- 为省反腐败和反消极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反腐败和反消极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提供建议、协调和协助。
-主持或配合有关机关协助省委、省委常委会检查、监督地方内务机关、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执行内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司法改革等政策、决议、法律的情况。
- 主持或配合指导、督促、检查、监督省委各级党委、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路线方针、决议、法律、内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司法改革等工作。
——侦办社会关注的疑难复杂腐败案件和反腐败案件。主持、指导省反腐败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委员会、省反腐败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一批案件。
- 主持或配合有关机关督导、检查、监督省委常委会、省委直属党委、党组织办理的一批案件、诉讼案件。
——直接检查、监督案件侦办工作;接收、办理检举、举报、起诉建议;对腐败案件和不良案件的起诉、侦查、追诉、审判和执行工作;首先是社会关注的重大、复杂腐败案件和不良事件。
——对省委各级党委、党组织和党内工作干部进行党内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3. 评估和评论
- 向省委、省委常委会和省委常务委员会提交内政、反腐败、反消极、司法改革等项目和文件。
- 对省党、国家、祖国阵线机关、政治社会组织有关内务、反腐败、反消极行为、司法改革等领域内容的项目和文件提出意见,并提交省委、省委常务委员会和省委常务委员会。
4.协调
- 省委检查委员会负责指导、协助省委、省委常委会制定和落实内务、反腐败、预防不良行为、司法改革等领域年度检查监督计划和方案。
- 按照省委常务委员会关于下放人事管理权力、介绍候选人的规定,配合省委组织委员会开展人事工作;配合省委内务委员会管理组织机构、工资及执行干部、公务员和职员的政策。
- 依照法律规定和人事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向主管部门提出一批司法职务的任免、奖励和处分的意见。
-与省委其他咨询、支持机构、各级党委和相关机构制定关于协调落实内务工作、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和司法改革等规定,并报省委常务委员会公布。
- 省委办公室协助省委、省委常委会、省委常务委员会监督、检查、督促《省委、省委常委会、省委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 与区级党委常务委员会一起负责区级内务、反腐败、反消极和司法改革工作。
5、履行省反腐倡廉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省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的职责。
6、履行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结构:领导机构:含正厅级人员1名,副厅级人员不超过3名。设不超过4个部门,包括:内务司法改革监察司;反腐败反腐败工作监察司;信访接待监察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