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重组后科技部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

明贤 March 4, 2025 07:10

政府于 2025 年 3 月 2 日发布第 55/2025/ND-CP 号法令,规定了科技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根据该法令,科技部是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负责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高新技术开发、战略技术、科技潜力开发;知识产权;质量测量标准;原子能、辐射和核安全;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信息技术应用;电子交易;国家数字化转型;以及依法管理科技部管辖领域内的公共服务。

Từ 1/3/2025, Bộ Khoa học và Công nghệ có 25 đơn vị
从2025年3月1日起,科技部将拥有25个单位。

职责和权力

科学技术部履行《政府组织法》、政府关于各部委、部级机构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和权力,以及以下具体职责和权力:

在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方面,科技部指导科学技术创新方向、目标和任务的实施,在应用、创新和掌握技术的基础上,促进新技术、高新技术、数字技术、战略技术的发展,以及技术的商业化、科研成果和技术开发,推动重点经济技术领域的发展;并对经济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应用活动进行国家管理。

制定、指导和组织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园区相关机制和政策的实施;管理和组织高新技术活动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建设高新技术数据库和信息基础设施;并进行战略技术的国家管理。

指导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的识别、排序、选择、直接分配、评估和验收;与财政部协调,指导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科学技术任务和知识产权产生的资产价值;利用国家预算分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管理部委管辖领域的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制定、指导和组织国家科学技术任务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总理批准的国家科学、技术和创新计划和项目中的任务实施;根据权力下放原则,检查、监督和评估利用国家预算实施的科学、技术和创新计划、课题和项目的实施过程和验收后情况;组织对科研成果、技术开发和创新进行独立评估。

按照法律规定指导和登记科学技术组织的活动;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技术应用和技术进步研究活动以及技术孵化的机制和政策;支持组织和个人进行技术评估、技术创新、技术搜索、技术转让、国外技术解码和掌握以及专利利用。

关于创新和技术市场发展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创新活动;制定、指导、检查和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和促进创新发展和调动创新投资资源的机制和政策;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创新活动;发展以企业为中心的科技市场和国家创新体系;创造和促进有利于创新的法律环境。

指导创新组织和创新支持组织的设立、管理和发展;组织创新中心的识别和支持,并依法开展创新活动;建设、运营和发展创新网络。

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市场发展;促进区域、国家和国际科技市场;科技市场中介机构、技术交易中心和技术交易所。

依法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能力;制定和实施支持科技市场发展的计划和项目;指导和组织技术和设备市场,开展对接技术供需资源的活动;开展技术交易活动,促进技术转让;举办科技创新展览。

关于创新型初创企业和科技企业,科技部统一管理技术孵化、创意创业、科技企业;制定、指导、检查和组织实施有关识别、认可、提供激励、支持和鼓励技术孵化设施、科技企业孵化、技术设施、联合办公空间、个人、个人团体、创意创业、创意创业顾问和支持机构发展的机制和政策。创新型初创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投资者以及创新型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实体。

管理和发展国家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创造和促进创新创业、技术孵化和科技企业孵化的法律环境,并调动投资资源;管理、指导和组织支持创新创业、技术孵化设施、科技企业孵化、技术设施和联合办公空间等组织的体系发展;建设、运营和发展国家创新创业网络、专家、顾问和创新创业投资者。

在发展科学、技术和创新潜力方面,科技部负责牵头协调各部委、各部门、各地方制定公共科技机构网络规划,报送主管机关审批,并在规划公布后组织实施;指导公共科技机构自主权机制的实施;报送总理公布科技领域基本、重要公共职业服务清单;牵头协调财政部及相关部委、各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公共科技机构自主权的机制、政策。

明确科学技术组织的分类、排名、设立、合并、重组和解散条件;依法设立、评估公共科学技术组织的设立、重组和解散;对公共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力、组织结构和运作规则提供指导。

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长期培训计划、科技人才培养、提升专业素质计划;组织和实施管理范围内科技人才的科技人才专业素质培训和提升。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科学技术部主持并协调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机制、政策、战略、规划、计划、方案和项目;制定、指导、组织和检查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实施;规定组织和个人工业产权的设立和转让程序;并对创新活动进行国家管理。

指导和组织工业产权的设立和转让,包括管理国家地理标志(“越南”、“Viet”、“Viet Nam”、“Viet”)的使用,以注册越南国家产品和服务的认证商标和集体商标;实施保护国家、组织和个人在工业产权领域合法权利的措施。

为管理机构、组织和个人提供工业产权运营方面的指导;根据法律规定,为组织和个人在国家管理范围内管理、利用和开发知识产权提供指导和支持;管理工业产权代理活动、工业产权评估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关于标准、测量和质量科技部负责管理标准和技术法规领域的各项活动;评估和颁布国家标准;指导国家技术法规的制定和评估;参与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制定;指导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外国标准在越南的应用;指导地方技术法规的制定;指导基础标准的制定和颁布;管理通报和查询机构网络以及贸易技术壁垒跨部门委员会的活动;管理国家标准和国家技术法规数据库;对产品标签、代码、条形码以及产品和货物的可追溯性进行国家管理。

组织制定和指导国家标准的实施,制定、颁布和指导国家技术法规在指定管理领域的实施;履行部委国家管理领域内贸易技术壁垒通报和调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负责管理计量标准体系的建立、维护、保存、使用、发展和应用;批准国家计量标准;组织产品、标准物质和计量设备的研发、部署、应用、开发、制造和生产;指定负责维护国家计量标准的机构;组织对计量仪器、计量、预包装产品和计量标准的计量管理;组织对计量仪器和计量标准的检验、校准和测试管理;支持企业计量活动的创新和发展;依法开展计量、产品质量和产品标签的国家检查。

关于原子能、辐射和核安全科技部负责对经济技术领域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进行国家管理;主持和协调各部委、各部门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原子能开发和应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计划和项目;负责对辐射和核安全、核安保和核检查以及辐射和核事故的应对进行国家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提交主管机关颁布或依职权颁布并组织实施原子能、辐射和核安全方面的机制、政策和法律文件;检查和处理原子能领域活动中违反辐射安全和核安全规定的行为。

组织管理国家环境辐射监测预警网络和辐射与核测量标准体系;开展核燃料、乏燃料、核材料、核源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保障的国家管理以及支持原子能应用的服务活动;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辐射设备技术、核燃料、乏核燃料、核材料和放射源的进出口。

关于邮资,科学技术部指导、组织和检查邮政服务相关机制、政策、战略、规划、计划、项目、方案和方案的实施;组织检查公共邮政服务清单、支持机制和活动,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依法规范和管理公共邮政服务、专用邮政服务、为党政机关服务的邮政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的价格和质量;依法管理邮票和邮政活动安全;管理国家邮政编码和越南邮票代码。

规范和指导公共邮政网络和为党政机关服务的邮政网络的运行;协调邮政部门的竞争管理和纠纷解决,依法保护邮政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

关于电信方面,科技部负责指导、统筹和组织电信、互联网和数字基础设施战略、计划、方案、机制和政策的实施;依法颁布和规范公共电信服务清单、范围、对象和价格,以及企业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支持机制,支持公共电信服务的使用,支持终端设备的购置;并组织实施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各项计划。

主持制定和实施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管理和竞争法规;依法保护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的权利;颁布和组织实施电信号码和互联网资源管理和使用规划及法规;分配、授予和撤销电信号码和互联网资源;组织电信代码、号码和越南国家域名“.vn”的使用权拍卖和转让。

依法制定电信和互联网价格管理机制、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对电信企业随意抬高或降低电信服务价格,造成电信市场不稳定,损害电信用户、其他电信企业和国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管控和中止;协调电信行业促销管理工作;指导电信和互联网价格管理报告、会计和审计制度的实施。

在无线电频率上,科技部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按照总理批准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开展传输和广播活动;主持和协调国防部、公安部分配用于国防和安全的频段,并报总理批准;颁布频段规划、频率信道分配规划、频率信道使用规划以及无线电频率分配、指派和使用条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无线电发射质量、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辐射安全;规范免许可证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条件和操作条件;培训和指导无线电操作;管理无线电操作员的培训和认证。

依法管理无线电频率许可证费、无线电频率使用费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权费用;检查和控制无线电频率和设备,处理有害干扰;在国际上登记和协调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向主管机关提交无线电频率使用权拍卖、选择和转让相关规定的颁布和实施。

关于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科技部指导、统筹、组织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和半导体产业发展战略、计划、政策、方案、项目和规划的实施;向主管部门提交或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和半导体产业发展政策、激励措施和投资重点;公布重点和必要信息技术及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发展清单,并制定相关方案。

评估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和半导体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项目;公布或提交主管机关公布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技术产业产品及服务的功能和技术特点评估认证标准;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技术产业集中区管理和发展政策及机制。

关于国家数字化转型,科学技术部履行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协调和建议各部委、部门和地方之间跨部门协调活动的联络点,以实施政策、战略、方案、计划、项目、机制和政策,从而创造一个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的法律环境。

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数字化转型机制、政策、战略、计划、方案和总体项目;发布一套指标,用于评估国家、部委和省级的数字化转型水平;组织评估并公布年度定期评估结果。

关于建设和发展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科技部负责制定、指导和组织国家机关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机制、政策、战略、计划、方案和国家项目的实施;根据职权范围,指导、评估、检查、评价和排名各部委、部门和地方的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方案、计划、项目和项目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评价和检查信息技术在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质量。

制定并公布国家机关共享数字平台清单;发布国家机关数字化转型重点任务清单,向数字技术企业下达指令并分配任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数据管理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在建设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过程中共享和利用数据;制定、维护、更新和组织实施越南电子政务架构框架、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发展信​​息通信技术参考框架;制定并指导国家机关智能运行监控中心模式的组织和实施。

关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科学技术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有关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机制、政策、战略、法律、计划、方案和国家项目;指导和评估与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相关的方案、计划、项目和项目的制定和实施。

管理和促进数字经济和国家数字平台的发展,服务于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发展;宣传、传播、培训、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数字技术的新商业模式、数字技能、数字公民、数字连接和数字文化,并遵守社会和社区数字环境的行为准则;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管理和运营国家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关于电子交易,科学技术部指导、引领和组织实施有关电子交易发展的战略、计划、政策、方案和项目;有关电子交易的法律文件;电子交易的技术要求、技术审计以及产品和服务质量。

管理电子交易活动的报告、测量和统计;管理为信息系统所有者提供电子交易服务的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构建、管理和运营用于接收和综合数据以服务于州机构电子交易管理的系统的系统。

管理电子签名、可信服务、提供可信服务的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承认在越南境内的外国电子签名、外国电子签名证书、提供外国电子认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组织国家电子认证基础设施、数字签名证书状态维护和检查系统的建设、运营和发展;颁发和撤销数字签名证书;规范提供公共数字签名服务的系统与公共服务专用数字签名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科技部负责建设、管理、运营和利用私营邮政电信网络和专用数据传输网络,以服务于党政机关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决定调动网络、服务、手段和设备进行信息传输的措施,以应对国家安全、自然灾害和敌对行动等紧急情况,并根据政府和总理的指示开展工作;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科技部下属的公务员和专业公共雇员……

科学技术部的组织结构

第55/2025/ND-CP号法令规定了科技部的组织结构,包括25个部门:1-邮政局;2-技术评估局;3-科学、技术和工艺局;4-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局;5-数字经济和社会局;6-计划和财政局;7-国际合作局;8-立法局;9-组织和人事局;10-部办公厅;11-部监察局;12-辐射和核安全局;13-中央邮政局;14-信息技术产业局;15-国家数字化转型局;16-创新局;17-初创企业和科技企业局;18-知识产权局;19-无线电频率局;20-信息和统计局; 21- 电信部;22- 国家标准、计量和质量委员会;23- 信息技术中心;24- 科学技术战略研究院;25- VnExpress 报社。

第1至22项所列单位为协助部长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第23至25项所列单位为服务于该部委国家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单位。国家标准、计量和质量委员会获准使用国徽形状的印章。

科学技术部长应向总理提交一项决定,规定科学技术院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以及科学技术部下属其他公共服务单位的清单,以便总理颁布。

科学技术部长根据其职权规定该部下属各单位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越南科学技术与创新研究院、《越南科技期刊》、信息与通信战略研究所、信息与通信管理人员培训发展学院以及《信息与通信期刊》将继续运作,直至总理颁布决定,对越南科学技术与创新研究院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进行规范。本法令的执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信息安全部门应继续维持运作,以处理与财务、国家预算、公共资产、计划、项目、人事和其他未决问题(如有)相关的事宜,但不得超过本法令生效之日起 3 个月。

越南网报将继续运营,直至主管部门批准将越南网报移交给少数民族和宗教事务部。科技部部长负责向主管部门报告此事,供其在2025年3月审议批准。

本法令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政府于2023年6月2日颁布的第28/2023/ND-CP号法令(规定了科技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和政府于2022年7月26日颁布的第48/2022/ND-CP号法令(规定了信息通信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据baochinhphu.vn报道
https://baochinhphu.vn/chuc-nang-nhiem-vu-va-co-cau-to-chuc-cua-bo-khoa-hoc-va-cong-nghe-1022503031526245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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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ochinhphu.vn/chuc-nang-nhiem-vu-va-co-cau-to-chuc-cua-bo-khoa-hoc-va-cong-nghe-102250303152624597.htm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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