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后科技部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
政府于2025年3月2日颁发第55/2025/ND-CP号法令,规定科技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根据该法令,科技部是政府机构,负责依法履行国家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高科技发展、战略技术、科技潜力开发;知识产权;质量计量标准;原子能、辐射和核安全;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信息技术应用;电子交易;国家数字化转型;国家管理该部管理的行业和领域的公共服务。

职责和权力
科技部履行政府组织法、政府关于各部、部级机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规定所规定的任务和权限,具体任务和权限如下:
在科技创新活动方面,科技部领导和指导落实科技创新方向、目标和任务,在应用、创新和掌握技术、发展新技术、高技术、数字技术、战略技术、技术商品化、科研成果和技术开发的基础上,推动重点经济技术领域和领域的发展;对经济技术领域和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应用活动进行国家管理。
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和高新区的机制和政策;管理和组织高新技术活动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建设高新技术数据库和信息基础设施;负责国家战略性技术的管理。
指导科技创新任务的认定、排序、遴选、定向分配、评估和验收;配合财政部指导科技创新任务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认定,依法确定科技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利用国家预算确定科技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管理部所辖领域的科技创新任务;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科技任务;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总理批准的国家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的任务;检查、监督和评估按照权力下放的使用国家预算的科技创新计划、课题和项目的实施过程和验收后情况;组织对科研成果、技术发展和创新进行独立评估。
依法对科技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指导和登记;制定、指导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技术进步、技术孵化等活动的机制和政策;支持组织和个人开展技术评估、技术创新、技术检索、技术转让、引进和掌握国外技术、实施专利等工作。
论创新与技术市场发展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创新活动;制定、指导、检查和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创新发展的机制和政策,调动创新投入资源;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创新活动;发展以企业为中心的科技市场和国家创新体系;营造和推动支持创新的法制环境。
指导创新组织和创新支持组织的建立、管理和发展;组织认定创新中心,依法支持创新;建设、运行和发展创新网络。
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科技市场建设;促进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技术市场;科技市场中介组织、技术交易中心和技术交易所。
依法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能力;制定和实施支持科技市场发展的计划和项目;指导和组织技术设备市场、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技术交易活动,促进技术转移;科技创新展览。
关于创新创业和科技企业,科技部统一管理科技孵化、创意创业、科技企业;制定、指导、检查并组织实施关于认定、奖励、支持和鼓励科技孵化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设施、共享办公空间、个人、个人团体、创意创业者、创意创业顾问和支持组织发展的机制和政策。创新型创业企业、创新型创业企业投资者以及其他创新型创业生态系统主体。
管理和发展国家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创新创业、技术孵化和科技企业孵化创造和推动法律环境并调动投资资源;管理、指导和组织发展支持创新创业的组织、技术孵化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设施和支持创新创业的共享工作空间体系;建设、运营和发展国家创新创业网络、专家、顾问和创新创业投资者。
在开发科技创新潜力方面,科技部负责主持、协调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公益性科技组织网络规划,并在公布后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公益性科技组织自治机制;报总理公布公益性科技领域基本必需服务项目清单;主持、协调财政部及有关部委报主管部门公布并组织实施提升公益性科技组织自治能力的机制和政策。
明确科技团体的分类、等级、设立、合并、整合、重组、解散条件等标准;依法设立、评估公益性科技团体的设立、重组、解散;指导公益性科技团体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组织架构和运作规程。
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人力资源中长期培训规划、科技专业素质培训、培养和提高规划;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科技人力资源培训和科技专业素质培养工作。
关于知识产权,科技部主持并协调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机制、政策、战略、规划、计划、方案和项目;制定、指导、组织和检查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实施;规定组织和个人设立和转让工业产权的程序和程序;对创新活动进行国家管理。
指导和组织工业产权的设立和转让,包括管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越南”、“Viet”、“Viet Nam”、“Viet”)为越南国家产品和服务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采取措施保护国家、组织和个人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法权利。
对管理机构、组织和个人从事工业产权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对组织和个人依法在国家管理范围内管理、运用和发展知识产权提供指导和支持;管理工业产权代理活动、工业产权评估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活动。
关于标准、测量、质量科技部负责管理标准和技术法规领域的活动;评估和颁布国家标准;指导国家技术法规的制定和评估;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指导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外国标准在越南的应用;指导制定地方技术法规;指导制定和颁布基础标准;管理通报和咨询机构网络和贸易技术壁垒部门间委员会的活动;管理国家标准和国家技术法规的国家数据库;对产品标签、代码、条形码和产品及货物的可追溯性进行国家管理。
组织制定和指导国家标准的实施,制定、发布和指导所负责管理领域的国家技术法规的实施;履行部国家管理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和查询机构的职责。
管理计量标准体系的建立、维护、保存、使用、发展和应用;审定国家计量标准;组织产品、标准物质和计量设备的研究、部署、应用、开发、生产和制造;指定机构维护国家计量标准;组织对计量器具、量具、定量包装商品和计量标准的计量管理;组织对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的检验、校准和测试进行管理;支持企业计量活动的创新和发展;依法进行国家计量、产品质量和产品标志检查。
关于原子能、辐射和核安全科技部负责国家对经济、技术领域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应用工作的管理;主持、协调各部委制定、指导、组织实施原子能开发和应用规划、项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国家对辐射与核安全保障、核安全与核监督、辐射与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
制定、报主管部门公布或者依职权公布有关原子能、辐射与核安全的制度、政策和法律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检查、处理原子能领域活动违反保障辐射安全和核安全的行为。
组织管理全国环境辐射监测预警网络和辐射与核计量标准体系;负责全国核燃料、乏燃料、核材料、源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和支持原子能应用服务活动的安全保卫管理;负责全国辐射设备技术、核燃料、乏燃料、核材料和放射源的进出口管理。
关于邮费,科技部指导、组织、检查邮政体制、政策、战略、规划、计划、项目、方案和计划的实施情况;依法组织检查邮政公共服务清单、支持机制和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规范和管理公共邮政服务、邮政专线服务、为党和国家机关服务的邮政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的价格和质量;按照职责权限管理邮票和邮政活动安全;管理国家邮政编码和越南邮票代码。
规范和指导公共邮政网络以及为党和国家机关服务的邮政网络的运行;协调邮政行业竞争管理和纠纷解决,依法维护邮政用户的合法权益。
关于电信,科技部负责指导、组织实施电信、互联网和数字基础设施战略、规划、计划、机制和政策;依法公布、规范公共电信服务目录、范围、主体、价格和企业提供公共电信服务、支持使用公共电信服务、支持终端设备的支持机制;组织实施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计划。
主持制定和实施电信、互联网领域市场管理和竞争规章制度;依法保护电信、互联网服务用户的权利;颁布和组织实施电信号码和互联网资源管理、使用规划和规章制度;分配、授予和撤销电信号码和互联网资源;组织电信代码、号码和越南国家域名“.vn”使用权的拍卖和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电信和互联网价格管理的规章制度、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对电信企业提高或者降低电信服务价格,造成电信市场不稳定,损害电信用户、其他电信企业和国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停止其适用。协调实施电信行业促销管理。指导、指导电信和互联网服务价格管理的报表、会计和审计制度的实施。
在无线电频率上,科技部指导、组织实施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根据政府总理批准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开展传输、广播活动;主持、协调国防部、公安部划分国防安全用频段,报政府总理批准;公布频段规划、频道划分规划、频道使用规划,制定无线电频率划分、指配和使用条件规定。
依法管理无线电发射质量、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辐射安全;规范免予许可各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条件和使用条件;负责无线电业务的培训和指导;管理无线电操作员的培训和认证。
依法管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费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费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权;检查、管理无线电频率和设备,处理有害干扰;对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进行登记和国际协调;报主管部门公布并组织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权拍卖、遴选和转让的规定。
关于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科技部指导、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和半导体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计划、项目和计划;报请主管部门公布或依职权公布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和半导体产业发展政策、激励措施和投资重点;公布关键、必要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发展清单并制定计划。
审定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项目;发布或报主管部门发布信息技术产业、数字技术产业产品和服务功能、技术特性评估、认证标准;信息技术、数字技术集中区的管理和发展政策、机制。
在国家数字化转型方面,科技部履行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负责汇总和指导协调各部委、行业和地方之间的跨部门协调活动,以实施政策、战略、规划、计划、项目、机制和政策,营造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的法制环境。
拟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国家数字化转型的机制、政策、战略、规划、计划和总体项目;发布国家、部委、省级数字化转型水平评估指标;组织评估并发布年度定期评估结果。
关于建设和发展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科技部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机制、政策、战略、规划、计划和国家项目;按照职责范围指导、考核、检查、评估、排名各部委、行业、地方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计划、项目和工程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评估和检查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的质量。
制定和公布国家机关共享数字平台清单;公布国家机关数字化转型重点任务清单,下达任务并分派给数字技术企业执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数据管理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共享和利用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数据;制定、维护、更新和组织实施越南电子政务架构框架、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发展信息通信技术参考框架;制定和指导组织实施国家机关智能运行监控中心模型。
关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科技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的体制、政策、战略、法律、规划、计划和国家项目;指导、评估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相关规划、计划、项目和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管理和推动数字经济和国家数字平台的发展,服务于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发展;宣传、传播、培训、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数字技术的新商业模式、数字技能、数字公民、数字连接和数字文化,遵守社会和社区数字环境中的行为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管理和运行国家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关于电子交易,科技部指导、组织实施电子交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计划、项目,制定电子交易法律文件,负责电子交易技术要求、技术审核、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管理电子交易活动的报告、测量和统计;管理为信息系统所有者的电子交易服务的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建立、管理和运行为国家机关电子交易国家管理服务的数据接收和综合系统。
管理电子签名、可信服务、提供可信服务的组织;依法认可外国电子签名、外国电子签名证书、在越南提供外国电子认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组织建设、利用和发展国家电子认证基础设施、维护和检查数字签名证书状态的系统;颁发和撤销数字签名证书;规范公共数字签名服务和公共服务专用数字签名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科技部负责建设、管理、运行和利用私人邮政和电信网络以及专用数据传输网络,为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管理提供服务;根据政府和总理的指示,决定调动网络和服务、信息传输手段和设备,以应对与国家安全、自然灾害和敌对行动有关的紧急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管理该部管理下的公务员和专业公务员......
科技部组织结构
第55/2025/ND-CP号法令规定了科技部的组织架构,包括25个单位:1-邮政司;2-技术评估和鉴定司;3-科学、技术和工艺司;4-社会科学、人文和自然科学司;5-数字经济和社会司;6-计划和财务司;7-国际合作司;8-立法司;9-组织人事司;10-部办公室;11-部监察局;12-辐射和核安全司;13-中央邮政司;14-信息技术产业司;15-国家数字化转型司;16-创新司;17-初创企业和技术企业司;18-知识产权司;19-无线电频率司;20-信息和统计司; 21- 电信部;22- 国家标准、计量和质量委员会;23- 信息技术中心;24- 科学技术战略研究院;25- VnExpress 报。
第1至22号单位为协助部长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第23至25号单位为服务于各部委国家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机构。国家标准、计量和质量委员会可以使用国徽形状的印章。
科技部长应向总理提交决定,规定科技战略研究院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以及该部下属其他公共服务单位的名单。
科技部部长依据职权规定部属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科技创新研究院、《越南科技报》、信息通信战略研究所、信息通信管理人员培训发展学校、《信息通信报》继续运行,直至政府总理颁布关于科技战略研究院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决定。执行期限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信息安全局应在本法令生效之日起 03 个月内继续维持运作,处理与财务、国家预算、公共资产、计划、项目、人事和其他未决问题(如有)有关的问题。
《越南网》将继续运营,直至主管部门批准将《越南网》移交给越南少数民族和宗教部。科技部部长负责在2025年3月向主管部门报告审批。
本法令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政府2023年6月2日第28/2023/ND-CP号法令关于规定科技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规定,以及政府2022年7月26日第48/2022/ND-CP号法令关于规定信息通信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