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拍摄妻子照片,被判入狱20年
9月19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将被告人阮文峰(32岁,住同塔县)因谋杀罪的刑期从无期徒刑减为20年有期徒刑。
陪审团部分同意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人并非故意杀害被害人,因为他们彼此并不认识,也没有仇恨,一审法院判处终身监禁过于严厉。
据记录,2015 年 8 月 9 日上午,Bong 与一些朋友坐在 Rach Long Den 街(第 8 郡第 7 坊)的一间出租房间里喝酒,其中包括 Luu Minh Duong 夫妇。
喝酒时,Bong未经Duong妻子允许,用手机拍摄了其照片,引发争执。之后,Bong自行删除了所有照片,并拿出Duong妻子的手机供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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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文峰在法庭上 |
当天下午,Duong的妻子仍对被偷拍感到愤怒,便邀请另一位朋友来见Bong,两人发生了口角。Bong打了另一位朋友一巴掌,导致对方流鼻血。两人都回去告诉了Duong这件事。
由于害怕Duong报复,Bong在出去喝咖啡之前把刀藏在了后兜里。当他到达咖啡店时,Bong看到Duong和两个朋友在一起。
Duong 想要打 Bong,但被拦住了。当时,Duong 的表弟正坐在咖啡店里,看到了这场打斗。他从店里抓起一块砖头,跑过去保护他。
奉某以为此人要袭击自己,便拔出一把刀刺向对方左胸,然后逃跑,并将刀扔进沟里。受害者被送往急诊室,但因心脏被刺伤而死亡。奉某随后被警方逮捕。
在此前的一审中,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不同意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在情绪极度激动状态下实施杀人罪的观点,同意公诉机关的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第n点规定的流氓杀人罪,应予以严惩。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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