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家反对中国候选人加入国际海洋法法庭
中国候选人的出现引发了争议,因为多年来,北京毫不犹豫地采取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行动和言论,特别是在东海问题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届年会将于2020年6月15日至19日举行,在此之前,美国专家强烈批评将中国候选人列入国际海洋法法庭7名新法官候选人名单。
根据计划,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年度会议的工作计划中,成员国将选举7名国际海洋法法庭新法官,接替任期届满的法官。因此,最近,来自10个国家的10名法官候选人名单已经确定。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驻匈牙利大使段洁龙也位列其中。中国候选人的出现引发了争议,因为多年来,北京毫不犹豫地采取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行动和言论,尤其是在东海问题上。
美国前军事法官、现任德国加米施-帕滕基兴乔治·C·马歇尔欧洲安全研究中心国际法教授乔纳森·G·奥多姆教授2020年5月8日在Lawfare网站上发表的分析文章《维护国际海洋法法庭基于规则的秩序》呼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不要投票支持中国候选人。
“中国候选人不如其他候选人”
美国专家认为,仅通过比较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资格,就能看出一个现实:2020年提名的另外7名候选人比中国候选人更有资格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这一评估是基于段杰龙先生目前或之前的司法经验以及他的工作经历。
即使撇开个人资质问题,不投票给中国候选人也是原则问题。每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都应该扪心自问:“既然北京如此公然地攻击另一个同样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仲裁庭——常设仲裁法院(PCA)——的合法性,那么中国是否应该被允许在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仲裁庭任职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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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侵犯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主权权利和海洋管辖权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更不用说重新审视中国在东海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不可能选举一个破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家进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法庭”
常设仲裁法院对南海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是完全合法的机制,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明确规定了四个在公约框架内有权审理争端的法院和仲裁庭:国际法院(ICJ)、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设立的常设仲裁庭以及为解决某些特殊争端而设立的特别仲裁庭。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规定上述四种司法机制之间的任何等级。换言之,所有机制均被视为具有同等法律权力,可依据《公约》精神审议和裁决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缔约国均有权选择前三个司法机构之一,以解决与其他国家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产生的争端(第287条)。如果缔约国未声明选择特定机制裁决争端,则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第287条),该缔约国将自动被视为已接受仲裁机制。
由于中国从未作出选择司法机制的声明,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审理菲律宾提起的案件的唯一合法、正当的司法机构是仲裁庭。
2016年7月,常设仲裁法院就南海问题作出裁决后,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
然而,奥多姆教授认为,中国的论点纯属谬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明文规定,答案显而易见:该公约承认仲裁庭是一个合法的司法机制,在涉及公约解释和适用的案件中,其可以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法院拥有同等的价值和权威。
奥多姆教授强调,仲裁庭有权就其是否有权审理东海案件作出最终决定。
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否定九段线的法律基础后,北京于2016年7月12日通过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抨击这一法律机制,声称仲裁庭的行为和裁决既“不公正”又“非法”,“完全背离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目的……严重损害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的合法权利……”。

强烈反对中国在东海实施无理禁渔
越南渔业协会强烈反对中国颁布东海禁渔令的行为。
美国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明确规定的主管法院的权威,不仅剥夺了所有其他国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获得公正待遇的权利,也剥夺了所有认为其权益受到中国侵犯的其他国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寻求正义的机会。
“东海诉讼参与方必须遵守仲裁庭的所有裁决”
奥多姆教授表示,东海诉讼的各方有法律义务遵守仲裁庭的所有决定,从有关管辖权的决定到有关诉讼价值的决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文本规定:“根据本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任何决定应为终局决定,并对争端所有当事方均具有约束力。” 该条款并非指“某些决定”,而是“任何决定”。此外,所有此类决定均为“终局决定”,即不得上诉,并适用于任何“根据本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决定,包括仲裁庭的裁决。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就南海仲裁案做出长达501页的裁决后,中国立即宣布该裁决“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此类说法直接违背了北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担的法律义务。根据国际法,中国必须遵守仲裁庭的裁决。
鉴于中国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在2016年北京拒绝接受常设仲裁法院关于南海问题的裁决,以及中国在南海采取的一系列咄咄逼人的举动,这位美国专家呼吁其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表达反对意见,不要在今年6月投票支持中国提出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候选人。相反,应该投票支持一位能力和经验都高于北京代表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