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在 Facebook 上诽谤他人而被罚款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专家郭维先生因在 Facebook 上发布诽谤和侮辱他人荣誉和名誉的内容而被罚款。
胡志明市信息传媒部总监阮德寿先生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专家郭维先生(37岁)作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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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部监察局对郭维先生处以罚款的文件。文件照片 |
根据越南政府2013年11月13日第174号法令第66条第3款g点关于邮政、电信、信息技术和无线电频率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郭维先生被处以750万越南盾的罚款。据胡志明市信息通信部称,他写道:Facebook 信息“诽谤、侮辱他人荣誉”。
具体来说,4月9日下午,阮先生汇报说:“公安部侦查警察局正在调查涉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永选的廉价‘黄金土地’分配案,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已收到卷宗,并展开调查,以查明在胡志明市第四郡孙塔水路76号‘黄金’地块中,非法分配和出租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胡志明市信息传媒局督察表示,这些信息发布在郭维先生创建并注册的脸书“烧柴”一文中,内容诽谤、侮辱他人荣誉和名誉。
该处罚决定自2019年5月23日起生效。胡志明市信息通信部督察要求郭维先生严格遵守该决定。如其逾期不主动遵守,将依法强制其遵守。
郭维先生必须在 10 天内向胡志明市国库缴纳罚款或将其转入胡志明市财政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