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郑春青及其同伙的案件移交上诉法院

武汉 March 18, 2018 10:40

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将郑春青及21名同伙在河内市人民法院发生的一起案件移送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河内市人民法院院长阮友政确认,已将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原董事长郑春青及21名同伙贪污、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PVC公司严重后果一案移送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Bị cáo Trịnh Xuân Thanh.
被告人郑春青。

Chinh 先生还证实,此案 22 名被告中有 15 名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郑春青之子郑雄强也提起上诉,要求返还其资产,包括位于Vinhomes Riverside生态城区的AD02-16号别墅、庆和省芽庄市陈富路The Costa 32-34号15F05号公寓以及一辆白色马自达CX5轿车,车牌号为30A-970.97。

此前,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继续维持公安部安全侦查局对上述资产的扣押令。郑春青夫妇及两个儿子的存款、郑春青夫妇持有的证券股份也被一审法院冻结,不得转移,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上诉书中,郑雄强先生称,上述财产是其祖父母留给他的,不受判决执行的约束。

据 thanhnien.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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