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郑春成及其同伙的案件移送上诉法院
河内市人民法院将郑春成及其 21 名同伙在 PVC 发生的案件的案卷移送至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河内市人民法院首席法官阮友征先生确认,他已将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前董事长郑春成及其21名同伙涉嫌挪用公款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给PVC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卷宗移送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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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郑春清。 |
Chinh先生还证实,本案22名被告中有15人提出了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郑春清的儿子郑雄强也提出了上诉,要求返还其资产,包括位于Vinhomes Riverside生态城区的AD02-16号别墅;位于庆和省芽庄市陈富街32-34号Costa 32-34的15F05号公寓;以及一辆车牌号为30A-970.97的白色马自达CX5汽车。
此前,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维持了公安部安全调查局对上述资产的扣押令。郑春成及其妻子和两个儿子的储蓄存折,以及郑春成及其妻子持有的证券股份,也被一审法院冻结,禁止转移,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根据上诉书,郑雄强先生表示,上述资产是他的祖父母留给他的,不受判决执行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