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郑春青及其同伙的案件移交上诉法院
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将郑春青及21名共犯在河内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移送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河内市人民法院院长阮友政确认,已将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原董事长郑春青及21名同伙涉嫌侵占PVC资产、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案移送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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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春青。 |
Chinh 先生还确认,该案 22 名被告中有 15 名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郑春青之子郑雄强也提起上诉,要求返还其资产,包括位于 Vinhomes Riverside 生态城区的 AD02-16 号别墅、位于庆和省芽庄市 Tran Phu 的 The Costa 32-34 号公寓 15F05 号以及白色马自达 CX5 轿车(车牌号 30A-970.97)。
此前,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继续维持公安部安全侦查局对上述资产的扣押令。郑春青夫妇及两个儿子的存款账簿、郑春青夫妇持有的证券股份数量也被一审法院冻结,不得转移,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上诉书中,郑雄强先生称,上述资产是其祖父母留给他的,不属于判决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