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工人薪资等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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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刚刚发布了第 207/2017/TT-BQP 号通函,指导实施国防工作人员工资转移。

适用对象为人民军工资编制内、按职务安排的国防工作人员;在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生产、修理、改进和保存单位执行任务的人员;保障和服务战备任务、作战和执行军队其他任务的人员。

工资分类原则是按照岗位职责及岗位专业技术要求分类分组;按照截至2016年6月底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划分工资等级(如有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尚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则予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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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薪酬调动时,不得同时进行职级晋升、小组晋升、类别晋升。

《通知》对自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岗位专业技术要求妥善安排人员的工资转移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分类和工资组别转换:目前按工作岗位符合大学水平要求的,为第一组A类;目前按工作岗位符合大学水平要求的,为第二组A类;目前按工作岗位符合中级水平要求的,为B类;目前按工作岗位符合初级水平要求的,为C类。国防工作人员工资表详见第19/2017/ND-CP号法令附录。

工资等级评定:在完成分类工资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含军队内外工作时间,如有中断,尚未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予以累计)进行工资等级评定,具体为:从一级开始,工资系数3.95及以下的,每工作满2年(满24个月)后,工资上升1个工资等级,工资系数3.95以上的,每工作满3年(满36个月)后,工资上升1个工资等级,具体情况见本通知附件1。

2016年7月1日前已晋升更高薪级的员工,其晋升时间将计入2016年7月1日前晋升更高薪级的时间。未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受过批评教育、受到警告、降职、解聘处分的员工,其晋升更高薪级的时间将扣除6个月。

在薪资转入最终薪资等级过程中,如有剩余月份(薪资系数3.95及以下不足24个月,薪资系数3.95以上不足36个月),则这些剩余月份将计入下次加薪或超框架工龄津贴的考虑时间。下次加薪或超框架工龄津贴的考虑时间自2016年7月起计算。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

本通知规定的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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