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工人薪级调整
国防部刚刚发布了第 207/2017/TT-BQP 号通知,指导国防人员工资转移的实施。
申请对象包括人民军工资册上的国防工作人员,按岗位安排;在生产、修理、改进和维护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的设施中执行任务;确保和执行战斗准备任务、战斗以及执行军队的其他任务。
工资分类原则是根据职位和职位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分类和分组;根据截至2016年6月底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工作时间进行工资分类(如果存在社会保险缴费中断且未获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则予以累积)。
![]() |
| 插图照片 |
进行薪资调动时,不允许同时进行职级晋升、组别晋升或类别晋升。
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对于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根据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安排的职位,薪资转移的方法。
关于职级划分和薪级调整:如果职位符合大学级别要求,则归入第一组A类;如果职位符合大专级别要求,则归入第二组A类;如果职位符合中专级别要求,则归入B类;如果职位符合初中级别要求,则归入C类。国防工作人员薪级表详见第19/2017/ND-CP号法令附件。
薪级评定:根据职级和薪级,根据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包括在军队内外的工作时间,如果存在中断且尚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则累计计算)进行薪级评定,具体如下:从1级开始,对于薪级系数为3.95或以下的,每满2年(24个月);对于薪级系数高于3.95的,每满3年(36个月),薪级根据本通知附件1的规定提升1级。
若员工在2016年7月1日之前已晋升至更高薪级,则晋升至更高薪级所需的时间将计入该晋升时间。若员工未完成分配的任务、受到训诫处分或训诫处分已满一年,则晋升时间将扣除6个月;若受到警告、降职或解雇,则晋升时间将扣除12个月。
在薪资调整至最终薪级的过程中,如果剩余月份数为零(薪资系数为3.95或以下者少于24个月,薪资系数高于3.95者少于36个月),则这些剩余月份将计入考虑晋升下一薪级或考虑领取超出规定期限的工龄津贴的时间。考虑晋升下一薪级或考虑领取超出规定期限的工龄津贴的时间自2016年7月起开始计算。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0日起生效。
本通知规定的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
据 Chinhphu.vn 报道
| 相关新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