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工人薪资等级变化

September 11, 2017 09:12

国防部刚刚发布了第 207/2017/TT-BQP 号通函,指导实施国防工作人员工资转移。

适用对象为人民军按职务编制的国防工作人员;在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生产、修理、改进和保存单位执行任务的;保障和服务战备任务的;战斗的;执行军队其他任务的。

工资分类的原则是按照岗位和岗位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分类分组;按照截至2016年6月底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进行工资分类(如有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期间而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则予以累计)。

插图照片

进行薪酬调动时,不得同时进行职级晋升、小组晋升、类别晋升。

《通知》对自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岗位要求按照专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安排岗位的,明确了工资转移办法。

关于分类和工资组别转换:如果职位符合大学水平要求,则该职位分类为第一组A类;如果职位符合大专水平要求,则该职位分类为第二组A类;如果职位符合中级水平要求,则该职位分类为B类;如果职位符合初级水平要求,则该职位分类为C类。国防工作人员工资表已在第19/2017/ND-CP号法令的附录中规定。

工资等级评定:在完成分类工资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含军队内外工作时间,如有中断,尚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予以累计)进行工资等级评定,具体为:从一级开始,工资系数在3.95及以下的,每工作满2年(满24个月)后,工资上升1个工资等级,工资系数在3.95以上的,每工作满3年(满36个月)后,工资上升1个工资等级,具体办法按本通知附件1执行。

2016年7月1日前已晋升更高薪级的,其截止时间计入晋升更高薪级的时间;未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受到纪律处分、训诫满一年的,扣除6个月的晋升更高薪级的时间;受到警告、降职、辞退处分的,扣除12个月的晋升更高薪级的时间。

在薪资转入最终薪资等级的过程中,如有剩余月份(薪资系数3.95及以下时少于24个月,薪资系数3.95以上时少于36个月),这些剩余月份将计入考虑晋升下一薪资等级或考虑领取超框架工龄津贴的时间。考虑晋升下一薪资等级或考虑领取超框架工龄津贴的时间自2016年7月开始计算。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

本通知规定的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据 Chinhphu.vn 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国防工人薪资等级变化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