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后党的组织结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数以及干部安排和任命。
各级党委在任命新的党委成员的同时,还必须安排、部署和及时落实党委成员未连任情况下的政策和制度。
![]() |
| 插图照片 |
政治局关于召开十三大之前各级党代会的第35号指示明确规定了上级党代会的结构、代表人数和代表选举,以及党代会后干部的安排和任命。
河内党代会是最拥挤的,但代表人数不超过500人。
确定各级党代会代表的组成和人数时,力求保持地方集团的代表人数与近年水平相当。同时,创新分配方式,确保代表构成、结构、性别和民族的合理性。
此外,本次大会将把重要部门和领域的代表人数增加到 1 至 2 名代表(不包括当然代表),以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定重大政策和方针时进行讨论、辩论和贡献意见的质量。
根据这一原则,召开党代会的党委决定分配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党代会。
因此,省、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公安党委的代表大会有300至350名代表;河内市党委的代表不超过500名;胡志明市、义安省、清化市党委和中央军委的代表不超过450名;中央机关党委和中央企业党委的代表为250至300名。
区、镇、省会及同级单位的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超过300人。
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200人的,应当召开党代表大会;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200人以上的,应当召开代表大会。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200人的,如召开党代表大会有困难,经直属上级党委同意,应当召开代表大会。
选举参加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按照党章、党的选举条例和直接上级党委关于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和结构的指导进行。
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若干名候补代表,以代替缺席的正式代表;候补代表人数由党代表大会决定。
不予连任:妥善安排工作或提前退休
关于党代会后干部的安排和任命,第35号指示明确规定,党代会后应立即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人事计划,对新任党委委员进行安排、任命和任命。
各级党委在选拔新党委成员的同时,还要按照党和国家的规定,安排、指派、及时落实政策制度,做好未连任党委成员的思想工作。
对于省级和区级官员,如果未能连任,但距离退休年龄还有 24 到 30 个月的工作时间,只要他们仍然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声望、健康和工作意愿,就会被考虑并分配合适的工作(希望提前退休的人除外)。
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 24 个月,地方、机关或单位在安排和分配合适的工作方面遇到困难,则基本维持原状,做好思想宣传工作,鼓励人们休假,等到达到退休年龄再退休。
如属希望提前退休的情况,将按照政府规定及时处理相关制度和政策。乡级干部应当遵守十一届中央委员会2013年5月28日第64号决定和政府规定。
关于2020-2025年任期内,省级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领导职务以及具有党委结构但未参加党委工作的省级机关领导职务的卸任时间,对于在党代会后达到退休年龄或仍在工作年龄但未参加党委工作的省级领导职务(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除外),将在党代会后立即或在党代会后最近一次的省人民议会例会上解除其领导职务。
至于人民议会的领导职位,如果被替换的人不是人民议会代表,则现任者将继续担任该职位,直至 2016-2021 年任期结束。
对于区、乡级,省、市委常委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违背上述原则的规定。
基层党代会将于2020年4月开始,2020年6月30日之前结束,为期不超过2天。
区级党代表及同等机构的代表大会不得超过3天,且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党委代表大会的会期不得超过4天,且应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结束。
区级及以上党代会的筹备会议时间不得超过半天。基层党委示范代表大会的组织时间应在2020年第一季度初;区级及以上党代会的组织时间应在2020年第一季度初;中央直属党委示范代表大会的组织时间应在2020年第三季度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