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5年期间义安省乡、坊、镇卫生站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投资支持机制

August 27, 2013 09:25

(Baonghean)-(乂安省第十六届人民议会第九次会议 2013 年 7 月 17 日第 95/2013/NQ-HDND 号决议)

第一条 监管范围及适用主体

1.调整范围

该决议规定了2013 - 2015年期间乂安省乡、坊、镇卫生站(以下简称乡级)新建和升级改造投资机制。

2.适用科目:

a) 新分离出来的没有卫生站的公社或位于项目区内的公社必须搬迁到新的地方(称为无卫生站公社)。

b) 根据政府第30a号决议设立的乡镇、特别贫困乡镇和省内沿海地区特别贫困乡镇,设有卫生站,但功能室不足(根据卫生部规定)。

c) 山区和其他地区的公社(本条b点规定的公社除外),卫生站严重破旧,没有足够功能室(根据卫生部的规定)。

d) 医疗站未满足医疗设备清单要求的50%以上(根据卫生部规定)。

第二条 投资规模

1、建设规模:

乡镇卫生所建设依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11月26日第5701/QD.UBND-CNXD号决定关于批准乂安省坊、乡、镇卫生所示范设计的决定和卫生部2011年9月22日第3447/QD-BYT号决定关于公布2011-2020年阶段国家乡镇卫生标准的决定中颁发的示范设计。

2、投资规模:

按照卫生部2004年3月22日第1020/QD-BYT号决定和卫生部长2002年2月20日第437/QD-BYT号决定所列清单,投资购置卫生站所需医疗设备(清单四)。

3.床尺寸:

每个卫生站保持5—7张床位的规模。
第三条 资金来源和投资机制

1.关于基础建设:

a) 对于 30a 号公社:
根据政府第30a号决议的规定,利用其他合法资金、国家银行的资金,对卫生站的新建和基础设施升级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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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余市镇:

- 省级预算来源:

+ 将100%的资金投入到极度贫困公社和沿海地区的极度贫困公社;

+ 对每个山区公社卫生站的投资支持为25亿越南盾,对每个其他地区公社的投资支持为20亿越南盾(第30a号决议规定的公社,极度贫困公社和沿海地区的极度贫困公社除外)。

- 区、公社预算及法定资金来源:投入剩余资金(省预算外)建设上述公社卫生站。

2.关于医疗设备:

调动不同来源的资金(国家预算、社会化资本、官方发展援助资本等)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标准项目实施路线图,投资购买卫生站设备。

第四条 实施进展

2013-2015年期间,将投入最大限度的资金对112个乡镇卫生站进行升级改造,为此,我们将努力调动一切可能的资源,按照以下时间表完成:

1. 2013年:投资新建、升级改造无站点、基础设施薄弱的卫生站32个(清单一)。

2. 2014 年:投资建设和升级最多 40 个卫生站(第 II 类),并为 60 个卫生站升级医疗设备(尚未投资升级医疗设备)(第 V 类)。

3. 2015 年:投资建设和升级最多 40 个卫生站(第 III 类),并为 70 个卫生站升级医疗设备(尚未投资升级医疗设备)(第 VI 类)。

第五条 实施

责成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执行本决议。

第六条 生效

本决议已于2013年7月17日由第十六届省人民议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10日后生效。

主席

陈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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