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金投入机制需要创新突破。
当前科技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瓶颈是资金机制。
大胆解开结
10月26日上午,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在提交国会的《科学技术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报告中一致认为,财政机制是当前科技活动面临的主要障碍和瓶颈之一。因此,非常有必要从根本上创新科技活动的财政机制,以适应科技活动的特点,并应在具有高度法律效力的《科学技术法(修正案)》中明确这一创新机制。
然而,财政机制的变革涉及财政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正在研究修订补充的国家预算法。因此,委员会建议政府和国会根据提交给党的第六次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的“发展科技,服务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社会”计划中的新视角,允许在科技财政机制方面进行突破性的规定和创新。
委员会还建议起草委员会认真研究这一问题,提出具体建议,确保与法律体系相兼容,但要明确阐述科技领域作为国家政策的具体机制。
科技环境委员会表示,草案也没有对调动预算外社会资源用于科技发展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对这一资金来源主体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组织和个人为科技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委员会建议修改一些发达国家现行的有关财产税、继承税等法律规定。
科技环境委员会建议起草委员会研究吸收意见,认为法律草案需要有更具体的规定,强制企业(视企业类型和规模)从税前利润中抽取适当比例用于科技活动,或设立企业科技发展基金;同时,规定适当的机制,调动企业使用这笔资金的积极性。
将科技预算维持在2%左右是合理的。
关于国家预算最低投资额度的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机构在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国家科技预算方面的责任,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但政府的意见书中并未明确科技部在统一管理科技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政府在根据现行《科技法》规定分配和使用2%的国家科技预算资金的责任,以及在确定国家科技管理机构在管理和合理、有效地使用国家科技预算方面的责任方面存在不同意见。
据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称,近年来,国家科技预算未能得到充分执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质量也未得到评估。其原因在于投资执行能力不足,包括管理组织不力、执行能力配置不合理……
因此,科技环境委员会认为,将科技预算维持在2%是合理的,但建议应着力创新管理方式,提高预算配置和使用效率。此外,法律草案需要更明确地规定预算使用与调动预算外资源投入科技投入相结合的机制,以增加社会科技投入总量,其中预算外资金来源将日益占据主导地位。
关于科技潜力开发投入,审查报告建议,应规定国家预算对科技发展投入的原则,避免分散投入,确保投资效率,优先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技机构进行投入。此外,法律草案需明确“科技发展投入”的内容,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据(vov.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