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因帮姐姐卖淫而入狱
Sang 以每次 200 万越南盾的价格向其妹妹介绍性服务客户。
9 月 21 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氏尚 (26 岁) 的减刑上诉案,她因犯以下罪行被东大区人民法院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卖淫经纪人,2015 年刑法第 328 条。
一审判决显示,桑某无稳定工作,是一位单亲母亲。2017年12月初的一个晚上,桑某收到一位认识的年轻男子的短信,称他和朋友想嫖娼。桑某同意了,并出价400万越南盾。
她打电话给姐姐,答应“接待客人”。第二天下午,桑和姐姐见了两位客人。收了钱后,姐姐把其中一位客人带到了东大区的一家汽车旅馆。桑和另一位客人则坐在咖啡店里等候。
当天,桑的姐姐正在“招待”第二位顾客时,被东大区警方当场抓获。
东大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某的行为严重影响文明生活,摧残人格……,是多种犯罪行为和社会弊病的诱因,判处桑某有期徒刑3年。
不过,河内人民法院今天裁定,上述判决有些严厉,因此将刑期从6个月减为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