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仅以100万越南盾被卖到国外
吕氏水以100万越南盾,骗得一名少女前往中国打工,然而在异国他乡,这名山女却被卖为人妻多年。
9月1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贩卖人口”罪名,对被告人卢氏水(Lu Thi Thuy,1982年出生)进行公开审理。卢氏水家住奇山县邱琉乡。
此前,2016年,Thuy因“贩卖儿童”被判处4年监禁。
根据起诉书,2015年5月中旬左右,一名名叫Nhat(身份和背景不明)的女子拜访了Lu Thi Thuy,要求她寻找一名女性带到中国卖掉结婚。Nhat承诺,如果她找到一名女性,就给她100万越南盾,于是Thuy答应了。

2015年5月底,Thuy来到Moong Thi Ch.(1993年出生,居住在Tuong Duong县Xa Luong乡)家,问道:“你要去中国工作吗?你在那里挣很多钱,但你家里很穷。”
当时女孩没有同意,只是回答说“让我考虑一下”。大约三天后,当Thuy再次询问时,小女孩才同意去。
五天后,Nhat 向 Thuy 支付了 100 万越南盾。Thuy 收到钱后打电话给 Ch.,让他乘坐巴士前往 Tuong Duong 县和平镇,那里会有人来接他。
之后,Nhat接Ch去了中国。大约两周后,Thuy也去了Nhat在中国的家,和Ch见面。
当 Ch. 问她“为什么你来了这里还不工作?”时,Thuy 小声说“如果没有工作,就结婚吧。”Ch. 说如果她结婚,他会给她 1 亿越南盾,但 Nhat 表示他只会支付 7000 万越南盾。
大约一个月后,Nhat以2.1亿越南盾的价格将Ch.卖给了一名中国男子结婚。之后,Nhat又给Lu Thi Thuy汇了6000万越南盾,让她把这笔钱交给Ch.的家人。
Ch女士一直和丈夫的家人在中国生活,直到2024年2月被当地警方遣返回越南。此后,Ch女士向警方投诉了Lu Thi Thuy。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称自己在此案中仅获益100万越南盾。案情败露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1000万越南盾。
经过全面审查,合议庭以贩卖人口罪判处卢氏水(Lu Thi Thuy)5年有期徒刑。至于那名名叫Nhat的女子,由于被告人身份和背景不明,调查机构没有起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