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打字有“错误”吗?

March 8, 2012 16:27

(Baonghean)由于认为宜金乡政府未遵守长山建筑公司北荣市商业住宅项目土地补偿费支付规定,近一年来,阮氏花女士(荣市宜富乡第8组)的家人多次向上级部门上访。事后,宜金乡政府已就此事作出书面回复,但阮氏花女士的家人仍然不同意……

阮氏花女士在给《义安报》的投诉中表示:“自1983年以来,宜金乡人民委员会分配给她家位于海田(现荣市宜金乡3组)的近4亩土地用于生产。2011年,省政府批准将这块土地分配给长山建筑公司,用于建设北荣商业住宅区。然而,阮氏花女士表示,补偿名单上没有她家,这是不实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在这块土地上生产。正因为如此,长山建筑公司在平整土地时,她的儿子阮文明先生用篱笆围出了一块近1000平方米的土地,这块土地是她家自认为的田地……”




宜金乡人民委员会第445号答复文件中没有提到阮氏草女士的名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1年,宜金乡领导与阮文明先生进行了两次直接会谈。会谈中确定,这片土地原属于阮氏草夫人的家族,阮氏草夫人家族多年来一直耕种这片土地。然而,自1988年起,由于阮氏草夫人家族从宜金乡迁往宜富乡,这片土地便无人耕种。1994年,根据省委第2号指示和政府关于颁发住宅用地、园地和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书的第64号令,阮氏草夫人将部分土地分配给阮氏草夫人耕种,履行其对国家的义务。


目前,Thao女士的家人已获得Truong Son建筑公司的赔偿和支持。在施工期间,Nguyen Van Minh先生的家人无法提供任何文件或资料来证明Minh先生随意圈占的农田的来源。


最近就此问题与我们合作的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高辉娣先生再次肯定了何女士的土地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并表示:“乡政府已经多次努力并作出回应,该项目也已正常实施,我不明白为什么何女士的家人继续提起诉讼。”为了证明这一点,阮先生向我们提供了两份文件:2011年7月5日宜金人民委员会第254/BC号报告“关于长山建设投资股份公司在实施农业用地补偿项目后,阮文明先生设置围栏阻止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和工作的情况”和2011年11月22日宜金人民委员会第445/BC号报告“关于对宜富乡第8村阮氏花女士的请愿书的答复”。


两份文件均称:“自1994年起,该块田地的一部分分配给阮氏草女士耕种并履行其对国家的义务,直至收回并获得长山公司的补偿,其余部分用作内部交通用地。”


宜金乡主席在上述两份回复中表示,乡政府在解决阮氏草夫人家人的问题上“通情达理”。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当我们要求乡政府出示根据1994年第64号法令将上述土地重新分配给阮氏草夫人的原始记录时,在3号村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清单中,470号地块(阮氏草夫人之前的地块)并没有像回复中那样写上阮氏草夫人的名字。此外,在上述项目的补偿方案中,也没有阮氏草夫人(3号村)的名字。


就此事,乡地籍官员阮玉明先生向阮德通先生(原3村村长,现任宜金乡副警察局长)寻求核实。阮德通先生对此表示,他不知道陶女士获得赔偿的情况。宜金乡主席高辉娣先生解释说:“我也不知道原因,可能是乡司法人员打错了。”……目前,主管部门——荣市人民委员会尚未就此事件作出最终结论。


宋黄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司法人员打字有“错误”吗?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