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特别机构伪装录音和拍摄

April 7, 2017 15:14

只有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的机构才被允许使用伪装设备和软件进行录音、拍摄和定位。

公安部正在就《规范用于录音、摄像、定位等伪装设备及软件经营条件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安部介绍,近年来,伪装录音、摄像、定位等设备及软件经营情况十分复杂,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对国防安全和秩序构成诸多潜在威胁。

Các phần mềm nghe lén trên điện thoại ngày càng được sử dụng phổ biến- ảnh minh hoạ
电话窃听软件越来越流行——插图

公安部在国家安全秩序管理中发现多起主体利用伪装设备和软件进行录音、录像、定位的案件;典型案例为越通社公司公开宣传Ptracker软件产品,监控超过1.4万个手机账户,允许主体租用越通社Ptracker软件服务,非法偷拍、拍照、录音、定位手机……

此外,公安部还发现至少有 24 名个人和组织公开宣传、交易设备和提供与越南贸易公司类似的服务。

有人利用伪装成正常物体的录音、摄像、定位设备或者在电子设备、计算机上非法安装跟踪软件,侵犯个人隐私和机关、组织活动的,影响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公愤。

根据公安部近日公布的草案,从事用于录音、摄像、定位的伪装设备及软件经营活动,包括:制造、组装、运输、储存、买卖、租赁、修理用于录音、摄像、定位的伪装设备及软件,属于有条件经营活动,须持有公安部或者国防部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有序经营资格证书。

根据该法令草案,仅允许3类单位从事用于录音、摄像、定位的伪装设备及软件的经营活动,包括:公安部直属企业;国防部直属人民军队的经营企业;经公安部书面批准,非公安部、国防部直属企业。

草案还明确规定,只有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职责的机构,才可以使用伪装的录音、摄像、定位设备及软件,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国防任务服务。

同时,草案明确了8项禁止行为,包括:利用经营活动实施危害安全秩序的行为;使用伪装的录影、摄像、定位设备及软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的;非法制造、组装、运输、储存、买卖、出租、修理伪装的录影、摄像、定位设备及软件……

据全国民主联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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