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起摩托车道路养路费或将停止征收
针对摩托车道路维护费征收不力的问题,中央道路维护基金委员会建议政府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此类费用。
据中央公路养护基金管理机构介绍,摩托车按车征收道路使用费政策实施两年多来,显然效率低下。2013年和2014年,收入仅完成计划的21%左右。2015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仅完成年度计划的6.71%。
原因在于,从辖区内摩托车数量的管理到收缴组织,再到预算,公社、坊两级的征收组织并不同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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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城市人民议会已提议停止向摩托车征收道路维护费。图片来源:Ba Do |
对于那些不按照财政部通知缴纳道路使用费的人,处罚措施既不切实可行,也难以控制,因为处罚权不属于警方,而是由税务机关、专业部门的监察员和各级人民委员会行使。因此,许多车主在缴纳第一年道路使用费后,就不再继续缴纳接下来几年的道路使用费。
此外,由于缺乏对收费机构和个人责任的明确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民众的自觉性。此外,一些地方收取费用,但一些省市却不收费或停止收费(例如胡志明市、岘港市、庆和省……),这造成了不公平现象,并在社会上引发了负面舆论。
基于上述评估,虽然一些地方仍建议继续征收费用,但中央道路维护基金发现摩托车的道路使用费征收仍然很低,因此建议总理允许从2016年1月1日起暂时停止征收摩托车的道路维护费。
该基金还建议总理责成交通部与财政部协调研究并修改第18号法令,取消摩托车道路使用费。
针对一些意见认为应退还已缴费用,交通运输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是否停收取决于政府决定,但此次停收政策并非此前规划,因此对已缴费用不具有追溯力。因此,交通运输部负责人表示,已缴纳的摩托车养路费将不予退还。
据VNE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