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68号法令,故意不放下自行车架的处罚是什么?
居住在 Thanh Vinh 坊的 Duong Sy Linh 先生询问道:目前,如果摩托车行驶时故意不放下脚撑或让其他物体刮到路面,会受到什么处罚?
回复:
根据政府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7条第9款a点规定,对在道路上转弯、打滑行驶的车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脚撑或其他物体刮擦路面的车辆,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除上述处罚外,违反者还将根据第168号法令第7条第12款b点的规定,被吊销驾驶证10至12个月。

与第100/2019/ND-CP号法令此前规定相比,现行处罚幅度大幅提高。具体而言,此前此类行为仅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罚款,并吊销驾驶证2至4个月。处罚幅度的调整体现了对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行为的法律更加严厉。
事实上,“未放下撑脚架”这种错误只有在存在故意因素的情况下才会被处理,这种错误通常与一些非常不安全的行为有关,例如飙车、急转弯或故意在道路上制造噪音或火花。如果驾驶员在参与交通时不小心忘记放下撑脚架,交警会进行提醒而不是处罚。
然而,人们需要提高参与交通前自我检查车辆的意识,尤其是正确放下脚撑。这不仅是确保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强制性要求,也是参与交通时遵守法律和履行公民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