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路

October 19, 2012 16:23

(Baonghean)-这些年轻人(大多来自荣市)在越南老挝酒店(Viet-Lao Hotel)听着狂野的音乐“飞翔”时被当局抓获。这群年轻人中,有一位来自河静省某县的选美皇后。由于轻信,她最终惹上了法律麻烦,因为她像个“木腿”一样向吸毒者兜售冰毒。

2011年11月9日晚,阮玉俊(在荣市)携带63粒合成毒品(摇头丸)和1台笔记本电脑,何进勇(在兴原)携带11粒摇头丸、1包冰毒、1个玻璃管(吸食冰毒的工具)、1台笔记本电脑到春安省(河静省宜春市)的卡拉OK厅——越南-老挝酒店吸食毒品并随着狂野的音乐“飞翔”。

在1号卡拉OK包房(由黎明德直属管理),阮俊拿了12颗摇头丸,交给情妇、德寿郡选美皇后邓氏胜(Dang Thi Thang),让她分发给吸毒者。之后,邓氏胜拿走了阮俊的毒品,分别交给阮文香(Nguyen Van Huong)、石氏翠(Thach Thi Thuy)、胡氏陶阮(Ho Thi Thao Nguyen)和阮氏清陶(Nguyen Thi Thanh Thao,酒店工作人员)每人一颗。其中,陶阮、石翠和阮氏清陶用可口可乐冲服,其余8颗摇头丸被邓氏胜藏了起来……与此同时,胡进勇(Ho Tien Dung)进入3号卡拉OK包房,调配冰毒,取出3颗摇头丸,阮俊和阮文权(Nguyen Van Quyen)每人服用1颗。阮俊把剩下的1颗摇头丸分给了另外两个人。随后,Dung 打开了音乐,一行人继续吸食冰毒,并随着舞曲狂欢。



被告人在法庭上

该团伙吸食冰毒的行为被民众发现并向警方举报。通过监控,侦探们了解到,在越老酒店卡拉OK包房里,许多年轻人都在吸食合成毒品,其中4人是侦探们特别关注的:阮玉俊(Nguyen Ngoc Tuan)、胡进勇(Ho Tien Dung,义安省人)、邓氏胜(Dang Thi Thang,河静省德寿市人)和黎明德(越南-老酒店卡拉OK酒吧经理)。邓氏胜负责“充当木腿”,在阮玉俊的指挥下,将合成毒品带入卡拉OK包房供吸食者使用。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2011年11月9日凌晨1点左右,宜春县公安局配合春安镇公安局对越老酒店1号和3号卡拉OK包房进行搜查,逮捕了多名年龄在18岁至27岁之间、正在非法吸食冰毒并随着音乐跳舞的男女。

在此过程中,警方从阮玉俊手中缴获48粒毒品,从邓氏胜手中缴获8粒毒品,从何进勇手中缴获8粒毒品和1包甲基苯丙胺,重0.755克。警方缴获的毒品(MDMA类)总计64粒毒品和2个装有白色粉末(冰毒)的塑料袋,11辆摩托车,多部手机,以及粉碎毒品的工具和现金。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宜春县公安局侦查机关有充分理由确认并提请宜春县人民检察院以藏匿、组织非法吸食毒品罪起诉被告人阮玉俊、邓氏胜和何进勇;以容留非法吸食毒品罪起诉原卡拉OK经理黎明德。其余嫌疑人(其中多人为越南-老挝酒店员工、接待员)均参与吸食冰毒,但侦查机关认为上述嫌疑人违法情节轻微,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因此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理。

2012年7月29日一审,被告人Tuan、Thang、Duc、Dung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Tuan本人吸食合成毒品,9月11日晚,在1号卡拉OK厅吸食2粒摇头丸。Ho Tien Dung供述,11月9日晚,Dung在荣市通桥区与Le Tuan Anh、Nguyen Van Quyen和Nguyen Thi Anh Tuyet三人相约到越老酒店吸食冰毒。之后,Dung从一名来历不明的年轻人手中购买了1包冰毒和11粒摇头丸,并带到越老酒店吸食。被告人黎明德(Le Minh Duc)供称,自己是卡拉OK厅的经理,但由于吸毒成瘾,为了“缓解无聊”,他和大家一起吸毒,享受卡拉OK厅的混乱氛围。黎明德还承认,他曾为何进勇(Ho Tien Dung)向3号卡拉OK厅提供打火机和煤气罐。

至于邓氏胜,在场的人们都为这位21岁选美皇后的命运感到惋惜和惋惜。仅仅因为一步之差,轻信,邓氏胜就被Tuan拖进了刑事监狱,无法逃脱。尽管她知道自己只是Tuan的“木腿”,但这也是违法行为。如今,邓氏胜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心如刀割,悔恨不已,但一切都太晚了。

经审理,审判长以非法储存毒品罪、组织非法使用毒品罪、容留非法使用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阮玉俊有期徒刑六年半,黎明德有期徒刑五年,邓氏胜有期徒刑五年,胡进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审判在被告人迟来的悔意中结束。


友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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