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第三次入狱,刑期“巨额”
(Baonghean.vn)——曹文玉(Cao Van Ngoc,居住在义安省归合县)曾因抢劫和敲诈勒索两次入狱,之后又染上了毒瘾。之后,她又被判处第三次监禁,刑期15年……
10月1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高文玉(生于1972年),家住归合县义春乡,因犯“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涉案被告人范文同(生于1970年),家住太和市义顺乡,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运输毒品罪”一案也受审。
据记载,1990年,高文玉因“抢劫公民财产罪”和“敲诈勒索公民财产罪”被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1997年,高文玉因“抢劫公民财产罪”被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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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文玉。照片:如平 |
出狱后,阮玉没有改过自新,努力工作,反而染上了毒瘾。为了满足毒瘾,阮玉平均每天要花20万越南盾买毒品。为了长期吸毒,阮玉想出了贩毒的办法。
6月7日,高文玉乘坐公交车前往桂风县三乐乡,向一名不知名男子购买了价值60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他把毒品藏在自家花园里的一棵橘子树下,慢慢吸食,然后卖给有需要的人。
6月9日上午,范文同打电话给Ngoc,让他花150万越南盾买一包海洛因。Ngoc乘公共汽车到Ngoc家取毒品。除了Ngoc买的毒品外,Ngoc还要求Ngoc带另一包海洛因回家存放,等一个名叫Hoa的男子联系上他,Ngoc就会把毒品交给他。
当董某到达义丹县义莲乡时,被义丹县公安局当场抓获,他身上藏有两包海洛因,共重2.09克。根据董某的供述,义丹县公安局搜查了Ngoc的住所,并在花园的花坛和橘子树上查获了两包海洛因,共重31.5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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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同在庭审中。照片:如平 |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李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文玉有期徒刑15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文同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