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青儿子呼吁收回别墅
尽管郑春青先生声称自己没有贪污 140 亿越南盾,但他的长子却提出归还部分资产。
河内市人民法院日前将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原董事长郑春青等21名同伙侵占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资产、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移送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和上诉审理。
截至目前,22名被告中已有15人提起上诉。此外,郑雄强先生(被告人郑春青之子,作为相关权利义务人参加一审)也提起上诉,要求返还其财产。
被告人郑春青出席第二起案件一审。图片:越通社。 |
此前,1月22日,一审判决已宣布扣押被告人郑春青(Trinh Xuan Thanh)的资产,包括位于Vinhomes河滨生态城区的AD02-16号别墅、位于庆和省芽庄市Tran Phu路The Costa 32-34号的15F05号公寓;以及一辆马自达CX5轿车(已交由其儿子保管)。此外,法院还冻结了郑春青夫妇及其两个儿子(Trinh Hung Cuong和Trinh Hung Phuong)的账户和存款簿;冻结了郑春青夫妇的证券,并禁止其转移,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郑雄强先生不服该判决内容,提出返还Vinhomes河滨生态城区AD02-16号别墅、The Costa 32-34 Tran Phu 15F05号公寓以及马自达CX5轿车的请求。郑雄强先生表示,这些是祖父母赠予他的财产,不属于强制执行范围。
此前,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郑春青和冯廷实(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前总经理)上诉,坚称自己无罪。被告人郑春青辩称,他没有参与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侵占财产的行为。被告人郑春青因两项罪名被判处终身监禁。
被告人冯廷实(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1999年《刑法》第165条第3款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表示,法院没有对越南国家电力公司董事会中每名被告人的行为和责任进行个别认定,导致未能正确评估被告人在指导实施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方面的作用和责任,使被告人感到自己被冤枉。
其余被告大多提出上诉,请求减轻刑罚、减少民事赔偿、考虑增加减刑情节......其中包括被告:丁罗胜、阮国庆、武德顺、阮英雄......
被告人张国勇(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上诉请求未要求减轻刑期,仅要求减少民事赔偿金和民事诉讼费。被告人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个月,并支付赔偿金23亿越南盾和民事诉讼费79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