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四项前科,但尚未清除犯罪记录,因盗窃再次入狱
(Baonghean.vn)- Tung 此前曾因盗窃被判过四次罪名,总刑期为 88 个月。由于他的犯罪记录尚未清除,因此他将继续服刑 30 个月。
2月27日上午,新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张公松(1991年出生)涉嫌盗窃财物案。
起诉书称,2018年12月26日晚8时许,被告人董某借用母亲的摩托车前往同乡9组参加朋友的婚礼,在婚礼进行30分钟后,见隔壁房屋无人看守,董某便萌生了盗窃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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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公东在庭审中。照片:芳浩 |
Tung 破门而入范平明先生家的后门,潜入范氏良女士(明先生的女儿)的卧室,偷走了一个手提包,里面装有一部 Iphone 5s 手机、一部 Nokia 216 手机、一些个人文件和现金,总价值为 2,710,000 越南盾。
偷走财物后,Tung将手提包藏在摩托车后备箱里,然后开车回家。途中,Tung拿出他的iPhone 5s,发现手机有密码。Tung用刚偷来的诺基亚216手机写了一条短信:“如果你想拿回你的文件,就把密码告诉我”,然后发到了Minh先生的手机号码。
大约 10 分钟后,见没有回复,Tung 便拿起自己的物品,放入口袋,将手提包和所有个人文件扔进河里,然后回家了。
12月27日,Tung向Tan Ky区警察局自首,希望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Luong 女士要求 Tung 赔偿手提包的价值和重新办理文件的费用共计 200 万越南盾。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董某30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