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警方不起诉客户损失15亿越南盾储蓄存款的案件

阮雄-陶阮 DNUM_BAZAFZCABJ 16:57

(Baonghean)——乂安省警方调查警察局没有起诉阮氏花女士指控越南外贸股份公司银行官员和员工伪造签名和制作虚假文件以挪用 15 亿越南盾的案件。

乂安省警方调查警察局刚刚宣布了阮氏花女士(1992 年出生,居住在荣市乂安乡)一案的调查结果,阮氏花女士指控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官员和职员伪造签名和复印签名,制作虚假文件,侵吞其 15 亿越南盾。

该通知已发送给乂安省人民检察院、阮氏花女士、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乂安分行。

Vợ chồng chị Hoa tố việc cán bộ
何女士和她的丈夫指控越南外贸股份公司荣市分行的官员和员工伪造和复印签名,以伪造文件。图片:NH

调查机构查明,2016 年 1 月 27 日至 2016 年 6 月 1 日,何女士在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和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义安分行存入的金额总计为 10.4 亿越南盾。

2016年6月1日之后,何女士未与越南商业银行荣市分行和越南商业银行义安分行进行任何交易。有关何女士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在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存入总计18亿越南盾的说法不属实。

根据银行核实结果,在此过程中,何女士直接在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和义安分行营业网点办理并提取了全部金额超过10410亿越南盾(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款项。

Các giấy tờ thể hiện giao dịch của khách hàng Nguyễn Thị Hoa tại Ngân hàng Vietcombank. Ảnh: T.N
越南外贸股份公司银行 (Vietcombank) 客户 Nguyen Thi Hoa 的交易记录。图片来源:TN

为了有依据和基础结案,省警察调查机构收集了与阮氏花女士在身份证申请表上的签名和笔迹以及阮氏花女士的签名和笔迹有关的文件。

2019年3月4日,侦查警察局决定向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所提请鉴定阮氏花女士与越南商业银行荣市分行和越南商业银行义安分行之间的交易文件上的签名和笔迹。

在 2019 年 3 月 13 日第 1311/C09-P5 号结论中,结论是:调查警察局从 VCB Vinh Bank 和 VCB Nghe An 收集的取款和存款交易文件、贷款合同和现金提取报表上的所有笔迹和签名与 Nguyen Thi Hoa 女士的签名和笔迹相比,都是一人签名和书写的。

Ngân hàng Vietcombank chi nhánh Vinh - Nghệ An. Ảnh: N.H
Vietcombank,Vinh 分行 - Nghe An。照片:NH

通过检查越南外贸股份银行义安分行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2019年1月11日15:08左右,何女士来到越南外贸股份银行总部,并在该银行一楼20号交易柜台。同日15:12左右,何女士离开。在此期间,何女士未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任何交易。

因此,乂安省警方调查警察局得出结论,Hoa 女士的投诉毫无根据,并决定不起诉此案。

此前,2019年1月28日,乂安省警方侦查局接到阮氏花女士(1992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乂安乡)的刑事报案,内容如下:2014年至2016年期间,阮氏花女士在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支行(关保业务处)存入总计18亿越南盾。

2016年5月23日,何女士以此存折抵押借入3亿越南盾,当18亿越南盾的存折到期时,她到银行归还3亿越南盾,并重新开立了一本15亿越南盾的存折。

2018年6月,何女士前来提取两个季度的利息,并将15亿越南盾的本金转入非定期存折。由于疏忽,何女士将存折遗失,于是在2018年12月24日拨打023.88652456挂失,银行工作人员称钱还在。

2019年1月14日,何女士和丈夫到银行取款,但银行回复称,何女士的储蓄账户里没有钱。此后,何女士向越南商业银行荣市分行投诉,要求澄清情况。

该银行证实,2016年1月至6月,客户阮氏华在越南永安银行和越南义安银行存取了6本存折,其中1本存折以越南永安银行为抵押借款2.5亿越南盾,该笔贷款已于2016年6月1日全部还清。

除上述存折外,何女士在越南商业银行荣河分行(VCB Vinh Bank)没有其他存折。自2016年6月1日至今,该客户在越南商业银行荣河分行(VCB Vinh Bank)未再有任何储蓄交易。因此,客户所述的2018年6月提取利息并转为非定期账户的信息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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