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警方没有对一名报案称储蓄存款损失15亿越南盾的顾客提起诉讼。
(Baonghean)——义安省警察侦查局没有对阮氏花女士指控越南外贸银行官员和员工伪造签名和伪造文件挪用15亿越南盾的案件提起诉讼。
义安省警察侦查局刚刚公布了阮氏花女士(1992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义安乡)指控越南外贸银行荣市分行官员和员工伪造签名、复印签名以制作虚假文件,骗取她15亿越南盾一案的结案结果。
本通知送交义安省人民检察院、阮氏花女士、越南外贸银行荣市分行、越南外贸银行义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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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a女士和她的丈夫指控越南外贸银行荣市分行的官员和员工伪造和复印签名,制作虚假文件。照片:NH |
调查机构确定,从 2016 年 1 月 27 日至 2016 年 6 月 1 日,Hoa 女士在越南外贸银行荣市分行和越南外贸银行义安分行的储蓄账户中存入的金额总计为 10.4 亿越南盾。
自2016年6月1日起,Hoa女士与越南外贸银行荣市分行和越南外贸银行义安分行没有任何交易记录。所谓Hoa女士在2014年至2016年间在越南外贸银行荣市分行共存入18亿越南盾的说法不属实。
根据银行的核实结果,在此过程中,Hoa 女士直接在越南外贸银行荣市分行和义安分行的交易柜台办理并提取了超过 10410 亿越南盾(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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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显示客户阮氏花在越南外贸银行的交易记录。图片来源:TN |
为了有依据结案,省警察调查局收集了与阮氏花女士在身份证申请表上的签名和笔迹相关的文件,以及有阮氏花女士签名和笔迹的出生登记簿。
2019 年 3 月 4 日,侦查警察署决定向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所申请对阮氏花女士与 VCB 荣市分行和 VCB 义安市分行之间的交易文件的签名和笔迹进行鉴定。
2019 年 3 月 13 日第 1311/C09-P5 号结论认定:调查警察署从 VCB Vinh 银行和 VCB Nghe An 银行收集的所有取款和存款交易文件、贷款合同和取款声明上的笔迹和签名,与 Nguyen Thi Hoa 女士的签名和笔迹进行比对后,均出自同一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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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etcombank,Vinh 分行 - Nghe An。照片:NH |
通过调取越南外贸银行义安分行的监控录像,确定:2019年1月11日15时08分左右,Hoa女士来到越南外贸银行总部,在1楼20号柜台办理业务。当日15时12分左右,Hoa女士离开。在此期间,Hoa女士未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任何业务往来。
因此,义安省警察侦查机关认定花女士的投诉毫无根据,决定不予起诉。
此前,2019 年 1 月 28 日,义安省警察侦查局收到阮氏花女士(1992 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义安乡)的刑事投诉,内容如下: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阮氏花女士在越南外贸银行(VCB)荣市分行(关宝交易处)共存入 18 亿越南盾。
2016年5月23日,Hoa女士以这本储蓄存折作抵押,借款3亿越南盾。当这本18亿越南盾的储蓄存折到期时,她去银行偿还了3亿越南盾,并重新发行了一本15亿越南盾的存折。
2018年6月,Hoa女士前来提取第二季度利息,并将15亿越南盾的本金转入非定期储蓄账户。由于疏忽,Hoa女士遗失了该储蓄账户。2018年12月24日,她致电023.88652456报告账户丢失,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款项仍在账户中。
2019年1月14日,Hoa女士和她的丈夫去银行取款,但银行告知Hoa女士的储蓄账户里没有钱了。之后,Hoa女士向越南商业银行(VCB Bank)荣市分行投诉,要求对此事作出解释。
银行证实,2016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客户 Nguyen Thi Hoa 在 VCB Vinh 银行和 VCB Nghe An 银行存取了 6 本储蓄簿;其中 1 本储蓄簿被抵押给 VCB Vinh 银行,借款 2.5 亿越南盾,该贷款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全部结清偿还。
除了上述储蓄存折外,Hoa女士在VCB Vinh银行没有其他储蓄存折。自2016年6月1日起至今,该客户在VCB Vinh银行没有任何储蓄交易记录。因此,该客户在2018年6月所称的提取利息并转为非定期账户的信息有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