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正式通报了对邓英君和邓氏汉妮提起公诉的情况。
2月25日晚,胡志明市警方宣布,已扩大对阮芳姮及其同伙所犯案件的调查,查明邓英君(1978年出生,现住芽皮县福建乡)曾多次与被告人阮芳姮直接进行网络直播。
在这些直播中,Dang Anh Quan 与 Nguyen Phuong Hang 谈论、评论并互动了严重冒犯许多人荣誉、名誉和尊严的内容。
邓英君的行为积极协助阮方恒长期多次实施犯罪,引起社会舆论的愤怒,使网络空间局势复杂化,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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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局对邓英君先生作出起诉决定并执行暂时拘留令。 |
邓英君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31条规定的“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罪。
根据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胡志明市公安侦查机关于2月24日对邓英君发出起诉决定、拘捕令及搜查令。上述决定及搜查令已获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Dang Anh Quan 是一名博士,讲师,目前在胡志明市法学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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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警察局调查局对邓氏韩妮女士作出了起诉决定,并对其实施了暂时拘留的命令。 |
同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局以“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罪名,对邓氏韩妮(1977年出生,现住第七郡新顺东坊)和陈文诗(1957年出生,现住平盛郡第27坊,原永隆省律师协会主席)发出起诉决定、起诉被告人决定、逮捕令和搜查令。上述决定和命令已获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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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局对陈文西先生作出起诉决定并执行暂时拘留令。 |
此前,市公安局刑警局已收到并核实了黄义勇先生和阮方恒先生的举报,举报称邓氏韩妮(记者)和陈文西上传了侮辱黄义勇先生和阮方恒先生名誉和尊严的视频,侵犯了大南股份公司和恒友慈善基金的合法利益。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警方发现邓氏韩妮和陈文诗故意在YouTube频道上传大量未经证实的视频片段,涉及个人秘密、家庭秘密和私生活等信息。
上述内容已获得数万条浏览和评论,对安全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引发民众恐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