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情公告
2013年3月8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越红签署第777/QD-UBND号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安城县富城乡发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情。
第二条责成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指导富城乡人民委员会、兽医局及有关部门、分支机构按照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规定处理患病牲畜数量;同时,在疫情公布时严格执行兽医条例内容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牲畜疾病防治的文件。
第三条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任、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富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兽医局局长及相关机关、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