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公布
12月9日上午,国家主席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主席令,颁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关于实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要点的国会决议》已于11月28日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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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张晋创签署命令,公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图片来源:越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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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介绍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强调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是经过认真、严肃准备、精心筛选和吸收人民、国会代表、专家、科学家的众多有效意见的,达到了既定目标和要求。
宪法凝聚了最广大人民的智慧、意志和愿望,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的心声和整个政治系统的共识。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表示,2013年国会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共11章120条(比1992年宪法减少1章27条),是真正全面、同步进行经济政治革新时期的宪法,满足新时期建设、保卫和发展国家和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
与1992年宪法相比,新宪法在内容和制宪技术上都有很多创新之处;明确、充分体现越南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和政权的民主、进步性质;明确、正确、充分地规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环境制度,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防,国家机器组织,宪法修改的效力和程序。
宪法更加明确地体现了越南的国家性质:民主国家、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继续肯定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领导作用,肯定党对人民的职责;肯定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肯定越南祖国阵线、工会、社会政治组织等组织在建国卫国事业中的作用。
宪法承认、尊重并确保履行公民的人权、基本权利和义务;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保障社会公正,保护环境;继续坚定地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
宪法继续肯定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为了给新宪法的实施提供法律基础,国会颁布了关于实施宪法若干要点的决议,明确规定新宪法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规定了有关机关、组织在组织实施宪法中的职责、宣传普及宪法的责任,确保宪法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得到严格遵守和实施。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落实法律法规发展规划过程中,有关部门已预计到需要制定符合宪法实施要求的法律草案。近期,有关部门将提交补充法律草案。
记者就宪法委员会、全国选举委员会、地方政府等提出的问题,在发布会上得到了具体、详尽的解答。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