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总统关于2024年大赦的决定
8月2日上午,国家主席办公室协调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关于2024年实行大赦的决定。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主席办公室副主任范青河宣读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关于2024年实行大赦的决定。
国家主席办公室副主任范青河强调,大赦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88条规定的法律制度之一,由2018年大赦法(原2007年大赦法)制度化。
自2009年至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重大活动和国家节日期间已实施9次大赦,赦免了9.2万多名囚犯,使他们改造顺利、工作学习顺利,重返社区和社会。
特赦结果确保了政治、法律、专业和外交方面的要求,得到了国内人民的认可和国际舆论的高度评价;继续肯定了越南党和国家以公平、平等的方式促进和保护包括服刑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的人权的一贯政策。
随着总统的特赦决定,数以万计的人享受到了赦免的喜悦,很快就能返回家乡与家人团聚,重建生活。
大部分特赦对象已返回原籍,生活稳定,诚实谋生。特赦对象再次犯罪率很低。这是特赦政策最大的人道标志,充分体现了保障和促进人权在越南党和国家各项政策中的优先地位。
国家主席办公室副主任范青河表示:“基于民族的仁爱传统和越南党、国家对罪犯的宽严相济政策,以及特赦工作开展的成果和历年刑罚执行的实际情况,应政府的要求,2024年7月30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苏林签署了关于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庆79周年(2024年9月2日)和首都解放70周年(2024年10月10日)之际实施2024年特赦的第758号决定。”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2024年大赦决定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庆79周年(2024年9月2日)和首都解放70周年(2024年10月10日)之际实行大赦,提前释放罪犯。考虑大赦的服刑时间计算至2024年9月30日。
特赦的对象包括:正在服有期徒刑的人员、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人员、缓刑的人员。
提出特赦的条件包括:正在服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提出特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犯罪表现明显,改造意识良好,依照刑罚执行法的规定,属于服刑比较好或者比较公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经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以前曾经减刑的,减后的刑期不计算在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的,已经执行十五年以上;减为有期徒刑后,又减刑的,减后的刑期不计算在内;加处罚金等刑罚已经服满,并缴纳了诉讼费用;对因贪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履行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义务;……
被建议特赦的缓刑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决定缓刑前服刑期间,成绩显著进步,改造意识良好,依照刑罚执行法的规定,属于公平或者良好服刑;已经服满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刑期;在缓刑期间,严格遵守法律……

关于特赦问题,决定明确政府主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组织,根据《特赦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编制特赦对象档案,报国家主席审议决定。
决定还强调,政府指导组织宣传,普及大赦活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指导公安部、国防部、其他政府部门和各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大赦法、总统关于2024年大赦的决定及其实施指导文件的规定,落实大赦。
在回答记者关于此次特赦外国囚犯人数的问题时,越南外交部副部长何金玉表示,根据越南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目前约有643名外籍囚犯在越南各拘留场所和临时拘留场所服刑。越南主管部门将在审查记录后,对此次特赦的外国囚犯名单作出具体公布。
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中将还就2024年实施大赦的具体流程、程序和任务等向媒体作了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