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人事决定公告
河内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并颁发了关于干部工作的决定。
河内市委常务副书记宣读了这一决定并向阮志律同志和陈廷景同志表示祝贺。 |
日前,中央委员、河内市委常务副书记吴氏青恒同志提交了中央书记处第2135-QDNS/TU号决定,批准还剑县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志陆同志担任河内市委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任期为2015年至2020年;
同时,河内市委常务副书记吴氏清恒宣读了中央书记处的决定,批准河内市委组织部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陈廷景同志担任2015-2020年河内市委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河内市委常务委员会还签发第8828-QD/TU号决定,调任还剑郡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志陆同志到市委检查委员会工作,担任河内市委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主席职务,任期第十六届(2015-2020年)。
吴氏青恒同志在仪式上发表讲话时表示,相信阮志陆同志、陈廷景同志凭借工作经验和实践锻炼,将与河内市委检查委员会一道,弘扬河内市委检查委员会70多年的光荣传统,继续丰富检查委员会的业绩;为推动检查监督工作、加强干部选拔工作作出贡献,切实为各级党代会和市委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干事工作做好最佳服务。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钟宣读了这一决定,并向武元丰、阮德雄同志表示祝贺。 |
* 关于河内市人事工作,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刚刚下达决定,调任区委副书记、东多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武元峰同志到河内市建设厅工作,任命他为河内市建设厅厅长(接替根据政权规定退休的河内市建设厅厅长黎文德同志)。
同时,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提出决定,重新任命阮德雄同志担任河内市城市规划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代表市领导祝贺两位同志的任职和连任,希望同志们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发挥优势,提高素质,团结一致,圆满完成所承担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