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公务员由政府补贴。
3月30日,总理签署决定,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低保退休人员、立功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发放艰苦津贴。。
根据第 471/QD-TTg 号决定,工资系数(职位工资或按当前级别或等级计算的工资)为 3.00 或以下的人有权获得每人 250,000 越南盾的补贴。
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和低保受益人可享受困难津贴。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险福利每月不超过220万越南盾的,每人可享受25万越南盾的补贴。
低薪官员和公务员将获得额外福利。
插图:互联网
有革命贡献并领取定期津贴的人员(领取死亡抚恤金的除外),每人可获25万越南盾的补助。
领取死亡抚恤金者(包括领取社会保险死亡抚恤金和有功人员死亡抚恤金者)每人可领取10万越南盾。
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1月30日第09/2011/QD-TTg号决定规定的新贫困标准,贫困家庭每户可获得25万越南盾。
根据该决定,国有企业应当从企业法定财政资金中为职工发放困难补助。
决定明确提出,鼓励非国有企业利用合法的财政资金,支持职工创造更多条件,改善生活。
企业供养员工法定资金不足的,可以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财政部会有具体规定。
据越南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