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务员、公职人员春节回家有路费补贴?
根据规定,官员、公务员和公务员返乡过春节期间,可享受火车票、公交车票补贴。
具体而言,2019年10月8日第76/ND-CP号法令第9条规定了对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和武装部队受薪人员的政策如下: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象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期间,休年假、节假日、春节、事假的,除依法享受工资待遇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往返探亲的火车票、汽车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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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偏远地区工作的官员返乡过春节时,火车票和公交车票将获得补贴。图片:Hieu Anh |
2019年10月8日第76/ND-CP号法令第2条规定了适用对象如下:
党、国家、社会政治组织从中央到乡、坊、镇(以下简称乡级)机关、组织、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以及军队中的工资领取者(包括动员、挂职、轮岗,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按照党和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工资表确定工资等级,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和到岗的,包括:
1.党、国家、社会政治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组织、公共服务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包括实习生);
2. 政府2000年11月17日第68/2000/ND-CP号法令关于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部分工种劳动合同制度和政府2018年11月29日第161/2018/ND-CP号法令关于修改和补充关于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公务员晋升、公职人员晋升和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部分工种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所规定的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机关、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
3.从越南人民军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军官、职业军人、工人、国防公务人员和合同工;
4.人民公安机关领取工资的军官、士官、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警察工作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
5.在重要机关单位任职的人员;
6. 按照政府 2010 年 4 月 21 日第 45/2010/ND-CP 号关于规范社团组织、运作和管理的第 1 号议定和政府 2012 年 4 月 13 日第 33/2012/ND-CP 号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 2010 年 4 月 21 日第 45/2010/ND-CP 号议定关于规范社团组织、运作和管理的第 1 号议定的若干条款的规定,在接受国家预算支持运营费用的社团中按员额工作的人员。
官员、公务员、公共雇员以及在偏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医生等工作人员在春节回家时将获得火车和公共汽车票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