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务员、公职人员过春节回家有路费补贴?

孝英 November 28, 2022 08:46

按照规定,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春节回家,火车票、汽车票均可报销。

具体而言,2019年10月8日第76/ND-CP号法令第9条规定了对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和武装部队受薪人员的政策如下: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象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期间,休年假、节假日、春节、事假的,除依法享受工资待遇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往返探亲的火车、汽车费用。

在偏远地区工作的官员返乡过春节时,火车票和公交车票将免票。图片:Hieu Anh

2019年10月8日第76/ND-CP号法令第2条规定了适用对象如下:

党、国家机关、组织、单位从中央到乡、坊、镇(以下简称乡级)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职工以及武装部队中的工资领取者(包括动员、借调、轮岗,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或到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按照党和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工资表领取工资,其中包括:

1.党、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至地方各级政治社会组织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含实习生);

2. 政府2000年11月17日第68/2000/ND-CP号关于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部分工种劳动合同制的规定和政府2018年11月29日第161/2018/ND-CP号关于修改、补充关于公务员录用、公务员晋升、公务员晋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部分工种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中规定的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政治社会组织机关、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

3.从越南人民军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军官、职业军人、工人、国防公务员和合同工;

4.领取工资的军官、士官、人民公安机关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警察工作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

5.在重要机关单位任职的人员;

6. 依照政府2010年4月21日第45/2010/ND-CP号关于规范社团组织、运作和管理的第1号议定以及政府2012年4月13日第33/2012/ND-CP号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2010年4月21日第45/2010/ND-CP号议定关于规范社团组织、运作和管理的第1号议定若干条款的规定,在接受国家预算支持运营费用的社团中按员额工作的人员。

官员、公务员、公共雇员以及在偏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和医生等工作人员在春节回家时将获得火车和公共汽车票价补贴。

据《劳动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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