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后院”、打击腐败的有效工具
第59/2019/ND-CP号法令不仅体现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决心,而且创造了额外的法律基础,成为清除“后院”生意的有效工具,为人民赢得了信任。
“机关正副机关长,允许其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子女在其直接管理的范围内经营业务的,将被免职……”
这些法规刚刚由政府在第59/2019/ND-CP号法令中颁布,详细规定了实施《反腐败法》的一系列条款和措施,成为应对日益复杂的腐败形势的重要工具。
领导人利用“后院”谋取私利
“后院”企业的概念多年来对公众来说并不陌生。这是国家机器官员通过持有隐性股权或拥有控制关系、支持影响力等方式,定期分享企业经营活动的利润,从而“敲诈”预算资金的一种形式……
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大多是地方、机关、企业负责人的亲属。
前工贸部副部长胡氏金花就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设立公司,谋取私利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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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贸部副部长胡氏金花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她利用职权为亲属设立公司,谋取私利。图片来源:PV/Vietnam+ |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结论认为,该领导同志在担任奠光电力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革、报告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和缺陷,未依法组织完成国有企业与股份公司交接工作。
此外,Thoa 女士还被认定购买了超过规定数额的股份;未按照公司章程转让股份;未向 Dien Quang 投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或征求所有者意见,就将国家资本转让给该公司(Ho Thi Kim Thoa 女士的家族持有该公司近 35% 的注册资本),违反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央书记处决定解除胡氏金花女士工贸部党委委员职务;政府总理解除胡氏金花女士工贸部副部长职务。
与Thoa女士的情况类似,同奈省委原副书记Phan Thi My Thanh也因为其丈夫作为创始股东的公司创造有利条件而被解除党内一切职务。
在担任省委委员、工贸部部长、仁泽县委书记期间,潘氏美清女士参与了强兴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她的丈夫是该公司的创始股东和董事会主席。
谭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反腐败法》。谭女士出任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常委、副主席后,继续违法,签署了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强兴有限责任公司(强兴公司)投资福新乡商业住宅区项目的文件,违反了《反腐败法》和党员禁忌规定。
不仅如此,同奈省领导还签署了省人民委员会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文件,向强兴公司颁发和延长经营码头、土地和建筑材料业务的许可证,违反了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规定。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得出结论:“潘氏美清女士的违规和缺点非常严重,引起了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不满,对党组织和潘氏美清女士个人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研究对潘氏美清女士给予纪律处分。”
经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秘书处决定对潘氏美清女士给予如下处分:“撤销其在党内一切职务;提请国会党代表团指导落实有关程序,依法审议解除潘氏美清女士国会议员职务”。
潘氏美清女士和何氏金桃女士的案例只是超出正常水平的故事,就像一场已经到了最后阶段的绝症,无法隐藏。
事实上,这种情况至今仍“悄无声息”地存在着,并引发诸多负面后果,令社会愤怒。
任用亲属担任自己管理的要职,或在自己直接管理的领域创办企业,造成了企业之间竞争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因为“后院企业”在商业权益和政策方面天然地享有比一般企业更优惠的待遇。
消除“后院”的有效工具
律师表示,这种牟取暴利的方式与腐败无异,但它“逃避”了法律制裁,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从事“后院”生意的领导人进行刑事处罚。
律师介绍,2005年《反腐败法》第37条仅规定:“机关正副机关首长不得让其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在其直接管理的范围内经营业务”,但并未具体规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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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查处利用“后院”等形式侵吞国库的领导人,第59/2019/ND-CP号法令第83条明确规定:“机关、组织、单位正副领导安排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本机关、组织、单位担任人事、会计、出纳、仓库保管等职务,或者为本机关、组织、单位经营、买卖货物、服务、签订合同,受警告处分的,给予撤职处分;国家机关正副领导向其直接管理国家业务的行业企业注资,或者允许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其直接管理国家业务的行业经营的,给予警告处分”。
因此,反腐败斗争将继续配备额外的工具来识别每一种腐败行为,从而采取严格及时的措施来处理。
这也充分证明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和“例外”,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政府监察总局国际合作部主任、第59号法令起草委员会成员阮俊英表示,颁布第59/2019/ND-CP号法令旨在确保《反腐败法》的有效实施。第59/2019/ND-CP号法令将有助于防止“后院”现象和集团利益,同时明确规定对出资、设立公司、安排配偶、子女担任直接管理职务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针对这一问题,前河内市国会代表裴氏安女士表示,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逐步杜绝利用亲属开“后院生意”牟取暴利的现象,必须慎重考虑领导人和负责人的任命。
廉洁官员将是解决腐败问题最有效的基础。
第59/2019/ND-CP号法令的颁布,不仅体现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决心,而且创造了额外的法律基础,成为清除“后院”企业、实现商业活动公平、在人民中建立信任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