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应比利时要求逮捕越南公民

范禅-英玉 DNUM_CDZABZCABJ 09:17

范氏雪梅是根据比利时法院的命令,因“非法贩卖毒品和麻醉品”而被法国警方逮捕的。

2011 年,法国警察在戴高乐机场登机口站岗。照片:路透社

2018年12月18日,范氏雪梅在戴高乐机场被法国边防警察根据欧洲逮捕令(EAW)逮捕。据越南外交部声明,比利时安特卫普法院于2013年5月8日宣布,范氏雪梅因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5月10日期间“非法贩卖毒品和麻醉品”而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19日,巴黎上诉法院批准麦保释,并对其采取了一系列司法控制措施,例如:必须暂时居住在指定地点、不得离开法国领土、向法院交出所有个人证件、在下次开庭时有义务到场。

交谈越南快运34 岁的麦否认了贩毒和持有毒品的指控,并声称她有足够的欧洲移民文件和有效护照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据麦称,她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学习和工作,之后于 2010 年 3 月返回越南生活,仅于 2011 年 11 月返回欧洲工作过一次。当时,她和男友正从越南转机飞往马耳他探望家人,被法国警方逮捕。

她说:“比利时的案件发生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之间。由于我没有从越南前往欧洲的签证,我在此期间不可能在比利时犯下任何罪行。我的护照上也没有任何在此期间之前、期间或之后进入欧洲的出入境印章。” 此外,Mai还表示,她还持有一些文件,证明她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越南一家公司工作。Mai怀疑她的个人信息被盗并被用于恶意目的。

麦和男友目前住在巴黎的一家酒店里,等待定于2月初举行的下一次审判,他们的经济来源越来越紧张。她说,她已经在比利时聘请了一位律师代表她出庭,但她非常困惑,因为她不知道案件什么时候结束,她什么时候可以返回越南。

越南驻法国大使馆还表示,应越南大使馆和 Mai 本人的要求,巴黎 Vatier 律师事务所已向 Mai 提供了支持。

根据欧盟规定,逮捕国(本例中为法国)应在逮捕之日起最多60天内启动司法程序,将被捕者移送至签发国(本例中为比利时)。如果麦自愿自首,她将在被捕后10天内被移送至比利时。如果麦不自愿自首,她将在法国司法机关根据欧洲逮捕令决定移送被捕者后10天内被移送至比利时。

同样,根据欧盟规定,批准执行逮捕令和移交被捕者的决定由司法机关管辖,司法机关完全独立,不受政治干预。法国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有权拒绝将迈移交比利时。一是被告已在法国因同一罪行受审。二是被告是未成年人或未达到法国刑事服刑年龄。三是该罪行或被告在法国享有就该罪行的赦免权。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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