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中考试加分

June 15, 2015 09:22

学生按规定参加竞赛、活动,将获得加分,用于高中毕业认可。

教育培训部刚刚发布的《关于组织全国高中毕业考试和考核高中毕业认定的考试规章实施指南》中,强调要严格审查高中毕业认定申请材料,确保考生在高中毕业认定申请材料中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优先获得加分和优先加分的制度。

Cộng điểm ưu tiên cho một số đối tượng trong kỳ thi THPT quốc gia
全国高中考试部分科目加分

根据国家高中毕业考试规则规定,高中毕业资格认定的优先考虑条件如下:

学生参加以下比赛和活动,将获得高中毕业认可的加分,分数如下:

参加高三文化课选拔考试获得单项奖的: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2.0分;获得全国安慰奖或省级二等奖的,加1.5分;获得省级三等奖的,加1.0分。

在教育厅会同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高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实践性实验、文艺表演、体育运动、国防教育运动、科技竞赛、国际书信写作等活动中荣获个人或团体奖的。具体如下:

个人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或金牌,加2.0分;获国家级鼓励奖或省级二等奖或银牌,加1.5分;获铜牌,加1.0分;

团体奖:仅计入国家级奖项,附加分与个人奖相同。团体奖参赛选手、运动员、演员人数为2人至22人,具体以各奖项组委会具体规定为准。

在多个比赛中获得多个奖项的学生,仅可获得最高奖项的一个加分。

高中阶段取得教育培训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教育机构颁发的职业证书的高中学生和有品行分类的继续教育学生,将根据证书上记载的等级获得加分,具体如下:优秀:加2.0分;一般:加1.5分;一般:加1.0分。

广东中小学学生高中阶段持有教育培训部规定颁发的外语或IT证书:每持有一类证书加1.0分。

如果考生持有多个证书可获得加分,则最多只能获得4.0分。上述加分将在整个学习阶段保留,并计入考试成绩,用于考生的毕业。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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