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实施《健康保险法》(修正补充)的电报

January 1, 2015 21:41

政府总理刚刚发布了关于实施《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的批示。

电报内容如下:

《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已由第十三届国会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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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关于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及时、一致、正确实施,不影响人民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确保自2015年1月1日起组织医疗保险健康检查和治疗,总理要求:

1.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重点指导和组织全面落实《医疗保险法修改补充法》各项规定,注意指导按照法律规定编制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单;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险诊疗工作规定,保障医保卡持卡人权益;积极主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医疗保险覆盖率低、人口覆盖率不到60%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参与提高覆盖率;指导职能部门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本地区《医疗保险法修改补充法》各项规定。

2.卫生部主持、配合有关部委、行业、越南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监督、检查并向政府总理报告全国范围内《健康保险法》的实施情况。

3.信息传媒部、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密切配合卫生部,指导新闻机构做好宣传工作;配合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越南通讯社、人民报等主动宣传、及时通报《健康保险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的新内容及指导性文件,让人民群众了解并主动参加健康保险。

4.越南社会保障局主持并配合有关部委、行业和地方组织实施《健康保险法》和部、政府指导性文件;确保人民参与医疗、治疗的权利。

5. 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督促各机关、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11月10日第2028/QĐ-TTg号决定,即《关于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实施计划》。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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